好了伤疤忘了疼!桂林男子时隔8年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 通讯员蒋琦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的交通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曾经因酒驾被交警处罚过的驾驶员,通过重新学习交通法规,都能够意识到酒驾的危害并从此拒绝酒驾。可偏偏就存在那么极少数人,在受到严处后,时间一长便“好了伤疤忘了疼”,再次以身试法。11月5日,兴安交警依法行政拘留了一位时隔8年后再次酒后驾驶的司机。

好了伤疤忘了疼!桂林男子时隔8年再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我2011年也有一次酒驾吗?时间隔太久了我都记不得了……”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申某惊讶地说道。申某为何有此疑问?事情还得从2019年8月21日下午说起。

2019年8月21日下午,兴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城区三台路秦人街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4时30分许,申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往汽车站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依法要求申某出示相关证件的同时例行对其进行吹气检查。经检测,申某酒精测试结果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采取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开具处罚通知书并告知他日后来交警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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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申某来到大队处理时,民警询问申某曾经是否有过酒驾行为,申某肯定地表示自己之前没有酒驾过。但经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驾驶员申某,于2011年9月10日在桂林解放东路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桂林市交警支队秀峰大队处罚,现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将结果告知申某时,便出现了申某惊讶的一问。

据申某供述,8月21日那天中午12时和朋友在某餐馆吃饭,席间喝了一杯多啤酒。14时左右,以为自己喝得不多又休息了一段时间,应该没什么问题了,也忘记自己曾经酒驾过,就抱着侥幸心理准备送朋友去汽车站,没想到被执勤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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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的记忆可以淡忘,但记录却不会消失。2019年11月5日,根据相关规定,驾驶员申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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