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傷疤忘了疼!桂林男子時隔8年再次酒駕被交警查獲

桂林生活網訊(孫盛峰 通訊員蔣琦莉)酒後駕駛機動車,屬於嚴重的交通的交通違法行為,絕大部分曾經因酒駕被交警處罰過的駕駛員,通過重新學習交通法規,都能夠意識到酒駕的危害並從此拒絕酒駕。可偏偏就存在那麼極少數人,在受到嚴處後,時間一長便“好了傷疤忘了疼”,再次以身試法。11月5日,興安交警依法行政拘留了一位時隔8年後再次酒後駕駛的司機。

好了傷疤忘了疼!桂林男子時隔8年再次酒駕被交警查獲

“我2011年也有一次酒駕嗎?時間隔太久了我都記不得了……”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的申某驚訝地說道。申某為何有此疑問?事情還得從2019年8月21日下午說起。

2019年8月21日下午,興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在城區三臺路秦人街路口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14時30分許,申某駕駛一輛黑色轎車往汽車站方向行駛,執勤民警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民警依法要求申某出示相關證件的同時例行對其進行吹氣檢查。經檢測,申某酒精測試結果為20mg/100ml,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民警當即採取強制措施,扣留其機動車,開具處罰通知書並告知他日後來交警大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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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某來到大隊處理時,民警詢問申某曾經是否有過酒駕行為,申某肯定地表示自己之前沒有酒駕過。但經民警進一步查詢核實,駕駛員申某,於2011年9月10日在桂林解放東路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桂林市交警支隊秀峰大隊處罰,現屬於第二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當民警將結果告知申某時,便出現了申某驚訝的一問。

據申某供述,8月21日那天中午12時和朋友在某餐館吃飯,席間喝了一杯多啤酒。14時左右,以為自己喝得不多又休息了一段時間,應該沒什麼問題了,也忘記自己曾經酒駕過,就抱著僥倖心理準備送朋友去汽車站,沒想到被執勤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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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的記憶可以淡忘,但記錄卻不會消失。2019年11月5日,根據相關規定,駕駛員申某被處以罰款1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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