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皮球"執法影響河道安全 檢察建議促問題解決

"踢皮球"執法影響河道安全 檢察建議促問題解決

  正義網隨州11月5日電(記者劉怡廷 通訊員劉志)“檢察機關對法律的適用非常嚴謹,經過這個案件,我們系統內加強了學習,摒棄了舊的執法觀念,既提高了行政效率,又節約了司法資源。”近日,湖北省隨縣檢察院辦理的“縣水利局申請強制執行肖某河道違法建設處罰決定監督案”入選最高檢第十五批指導性案例,在檢察官進行回訪時,縣水利局相關負責人對檢察機關的做法豎起大拇指。

  本案中,村民肖某未經許可,擅自在隨縣一處主河道建房5間,佔地面積289.8平方米。水利局本應直接強制執行,卻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不應當受理而受理、不應當裁定準予執行而裁定準予執行,致使兩個單位相互推諉,河道安全隱患長期得不到消除,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促進了問題解決。

  村民長期在河道內違建 面積發展到500餘平方米

  2011年9月,湖北省某縣村民肖某未經許可,擅自在隨縣一處主河道內建房5間,佔地面積289.8平方米。2011年11月,隨縣水利局作出責令拆除和罰款決定後,告知肖某不服處罰決定可申請複議,若期滿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肖某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該處罰決定,亦未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2012年3月,隨縣水利局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2年4月,隨縣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肖某履行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

  水利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但違章建築一直未被拆除。截至2017年4月,肖某已在河道區域違法建成四層房屋,建築面積約520平方米。

  經過走訪相關單位,該院瞭解到:縣水利局與縣法院對由誰來執行強制拆除爭執不下。

  縣法院認為,對違反水法的建築物,水利局是法律明確授予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法院不能作為該案強制執行主體。縣水利局認為,其沒有強制執行的手段,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既已受理了請求,理應依法強制執行,而法院再作出裁定由水利局執行於理不通。

  雙方各執一詞,“皮球”來回一踢就是5年。

  辦案組輾轉找到關鍵性法律依據

  “要釐清責任關係,破解‘踢皮球’執法頑疾,必須找到相關法律依據。”該院副檢察長林宏偉第一時間趕赴武漢,就相關問題諮詢法學專家。同時,該院將辦案人員分為兩組,一組負責蒐集判例,另一組負責蒐集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據悉,為了不遺漏類似案件的批覆,辦案組對最高人民法院近十年來所有批覆進行了蒐集研讀。

  經過拉網式蒐集,辦案組有了重大發現,最高人民法院於2013年3月25日對北京某法院的一份批覆中明確指出:“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這一批覆的找到,讓辦案人員精神為之一振。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水行政主管部門具有直接強行拆除的權力。有了批覆作為依據,再結合相關法律規定,河道違章建築物強制拆除的主體明確,權責明晰,縣水利局與縣法院爭執多年的焦點問題迎刃而解。 

  釋法說理檢察建議獲多方認同

  找到了法律依據,還要把道理講清楚。對此,該院再次走訪縣法院和縣水利局,進行釋法說理:法律沒有賦予水利局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財產等強制執行措施的權力,對於不繳納罰款的,水利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根據行政強制法和水法等相關規定,水利局對於河道違法建築物具有強行拆除的權力,不應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水利局向法院申請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中的拆除違法建築物部分,法院不應當受理而受理並裁定準予執行,違反法律規定。檢察機關的意見得到縣法院和縣水利局的一致認同。

  為儘快消除河道隱患,該院隨即向兩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水利局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同時建議縣法院依法履職、規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受理等工作。2017年5月26日,隨縣水利局依法對河道違法建築物進行了強制拆除,歷時5年的執法頑疾終於成功解決。

  “法律賦予某些行政機關以直接強制執行權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及時執行行政決定。如果行政機關有直接強制執行權,又向法院申請執行,不但浪費司法資源,而且容易引起相互推諉,降低行政效率。”談起該案的典型意義,湖北省檢察院第七檢察部負責人申鴻雁表示,檢察機關辦理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案件,應當查明行政機關是否具有直接強制執行權,對具有直接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應當受理而受理的,應當依法進行監督,促進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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