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購物節 平臺“二選一”,今年或休矣

中國發展網 記者劉維報道

一年一度的“雙11”即將如約而至,從10月中旬開始,電商火熱的促銷廣告已經席捲而來。天貓、京東、拼多多等幾大電商巨頭動作不斷,各種活動令人眼花繚亂。不過,平臺競爭背後由來已久的“二選一”問題,今年是否還會困擾商家呢?

所謂“二選一”,是指商家必須選擇一家網絡銷售平臺促銷。簡單來說,選擇了A,就不能選擇B。據瞭解,“二選一”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商家出於促銷成本考慮,自發作出“二選一”選擇;另一種情況則是迫於平臺壓力,不得已作出“二選一”選擇。顯然,近年來引發社會關注的是後者。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15年“雙11”期間,天貓和京東就曾在“二選一”問題上起過紛爭;2018年,拼多多平臺也稱其3週年主會場幾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強制“二選一”。因此,現在對“二選一”更恰當的定義應該是:部分電商平臺以屏蔽、關店等技術手段強迫合作商家只能入駐一家網絡銷售平臺,不能同時入駐競爭對手平臺,否則就封店。這樣的兩難選擇,曾讓商家們傷透了腦筋,也讓消費者失去了選擇的機會。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前三季度,全國網上零售額為73237億元,同比增長16.8%。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20.5%,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19.5%。伴隨著網絡消費在總消費中的佔比日益擴大,打擊包括“二選一”在內的電商不正當競爭行為,優化營商環境,也成為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之一。

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8部門聯合發起2019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要求嚴厲打擊電商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就包含了“依法查處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參與其他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經營活動等行為”。

就在上個月,備受矚目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佈,明確提出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對此,業內專家表示,專項行動和《條例》的出臺,體現了我國加大打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壟斷地位等行為的決心,對電商平臺強迫合作商家“二選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了較強的震懾作用,有利於各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人們有理由相信,今年的“雙11”將是一場平臺競爭更純粹、商家促銷更自由、消費者選擇更多元的購物狂歡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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