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合夥人制度運作模式及架構設計

事業合夥人制度運作模式及架構設計

有限合夥持股的平臺架構設計

一般地,通過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持股平臺進行股權激勵是當下合夥人制度及股權激勵的典型模式。其基本架構為:實際控制人作為GP(實踐中,為了避免實際控制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實際控制人選擇成立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絕對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來做GP)與擬進行股權激勵的對象共同設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其基本的股權架構如下:

方案一:實際控制人作為普通合夥人,公司管理層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作為有限合夥人的平臺架構

事業合夥人制度運作模式及架構設計

方案二:實際控制人設立絕對控股的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公司管理層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作為有限合夥人

事業合夥人制度運作模式及架構設計

上述兩種股權結構的頂層設計是擬上市企業、創業公司搭建合夥制,實施股權激勵的典型模式。

頂層設計合夥制架構需要注意公司未來引入財務投資人或者戰略投資人股東人數,以及合夥制持股平臺的人數問題。作為員工持股平臺的合夥企業股東人數需要穿透計算,與其他股東合併計算總數不能超過200人。

方案三:底層設計的項目公司事業合夥制(上市公司普遍採用的一種模式,也就是我們講的事業合夥制或者是項目合夥制)

事業合夥人制度運作模式及架構設計

上述三種事業合夥制架構是根據公司發展階段和實際需要在現有的《公司法》和《合夥企業法》下的制度設計。適用什麼模式,頂層和底層設計完全可以根據公司需要系統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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