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保險拒賠,肯定忽視了這14個原因

很多人都說買保險容易理賠難,保險公司在拒絕賠付保險金時,會找出一大堆理由來,其實其中很多是和客戶自身的行為相關的,我們列出了保險公司拒賠的14大理由,保險客戶可以逐項對照,將拒賠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拒賠理由之一:未如實告知

我們必須提醒消費者,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秉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老老實實”地填寫健康告知書上的各類書面詢問(請讀者注意,投保方只需要對保險公司的書面詢問做出回答),即便本身已經患有一些疾病,或是曾經患過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帶來拒絕承保的結果,反而是對投保方將來正常理賠的一個有力保障。

事實上,按照投保書上的要求如實告知自己目前的身體健康,即便自己曾經或者現在有一些生病、吃藥的情況,也不一定會“買不到保險”或加費、拒保。反之,隱瞞一些重要事實,即便讓你按普通價格買到了保險,最後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拒賠理由之二:保險事故與投保險種不對應

投保前,要先了解清楚這份保險到底有什麼用,都有哪些情況屬於保障範圍內。

即便是對於同一事故,因為對事故本身,以及對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等,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到底能不能通過曾經投保過的某一個險種(在有效期內)獲得理賠,保險公司和投保方都可能會有不同的觀念。其實只有一絲的希望,投保方及其家屬都可以據理力爭有利於己方的觀點,以便獲得理賠金。

多數保險拒賠,肯定忽視了這14個原因


拒賠理由之三:保險除外責任

一般來講,保險合同中都會有免責條款,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投保人一定要仔細閱讀。避免日後出現爭議。

當然,如果發現保險條款中本身寫法有問題,也可以提起辯論,先討論這份保險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拒賠理由之四:“觀察期”免責

目前重大疾病險普遍都有免責期的規定。對被保險人來說,在免責期內罹患重病雖然概率很小,但這段時間畢竟是保險“真空期”,從最大限度防範風險的角度出發,在挑選健康險時也應該考慮免責期的長度,儘可能選擇免責期相對較短的保險。

拒賠理由之五:代簽名

許多消費者在投保時往往只注意自己的簽名,卻忽視了被保險人的簽名。覺得錢是我出的,將來賠款也是賠給我,和被保險人關係不大,所以“代簽名”也沒什麼大問題。而部分不負責任的保險代理人對此也會真一眼閉一眼,殊不知這會導致自己將來陷入索賠無門的窘境。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為了理賠的順利,無論是親人之間互相投保,還是公司老闆給員工買保險,還是“驢友”們集體購保險,我們建議大家要親筆簽名,不要讓人“代勞”。

拒賠理由之六:非近因

保險講究近因原則,因為它是確定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利益關係的原則,它判斷的是保險單下承保損失與承保風險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法官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過程中自始至終必須考慮的原則。然而現實生活紛繁複雜,事故因果關係有時並不能一眼看出。然而保險公司卻常會機械套用這一原則,輕率得出拒賠結論。這在意外險賠償中尤其常見。

對保險受益人來說,不能因為保險公司一紙拒賠通知書就“認命”,而要想想意外事故和死亡結果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性,想想意外事故不是死亡的近因,會不會是死亡的誘因呢?如果認為是的,那就要有理有據地爭取自己的利益,哪怕像本案最後只得到30%的賠償,這種努力也是值得的,對死者家屬來說,這無論從經濟上還是心理上都是莫大的安慰。

多數保險拒賠,肯定忽視了這14個原因


拒賠理由之七:未及時報案

“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及時報案”是不少保險公司拒賠時慣用的說辭。尤其在車險中出現的較多。

但這條規定本來是保險公司為了規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通過拖延時間來篡改損失規模,要求虛假賠償的保險風險,以及因為拖延時間使得損失難以確定的保險風險。

實際操作中,有時車主只是由於工作繁忙或遺忘等原因沒有及時報案,就被保險公司“理所當然”拒賠了。我們呼籲保險雙方當事人都應該遵循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不應該藉機詐賠,保險公司也不該藉機拒賠。不過萬一因為疏忽延遲一兩天報案而遭拒賠,車主也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然,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最好還是在第一時間報案,這樣對自己和保險公司對最有利。畢竟拖得越晚,自己獲得賠償款的時間也越晚,遭到拒賠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訴訟道路,難免又要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費用。

拒賠理由之八:未按期繳納保險費

保單中止並不等於保單終止,還是有“復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額繳納保費,被中止的保單就能復效,且不需要經過繁瑣的審核過程,保障就能恢復。人身險保單2年內都可以復效,超過2年不繳納保費的,保險人有權終止保單。若投保人想要恢復保障,只有重新投保,保險公司也將按照新保單的流程重新審核各項標準。不僅手續麻煩,而且由於年齡增長,很多人身險的保費也會在重新投保後上漲。所以,要記得按時繳納保費。實在繳納不出,就要跟保險公司申請利用保單原有的現金價值,去做保費自動墊付,或者減額繳清等。

拒賠理由之九:未提供必要材料

不同險種、不同保險公司、不同風險事故所需要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並不相同,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總之建議大家儘可能提供齊全的資料,多找自己的業務員詢問,不要覺得麻煩,資料齊全順利理賠才是正事。

拒賠理由之十:弄虛作假

在保險過程中,為了讓保險公司切實履行賠償責任,大家自身應遵守相應的“遊戲規則”,也就是以最大誠信原則出發,這樣才能堵上保險公司拒賠的“嘴巴”.

拒賠理由之十一:理賠超過時效

在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或是受益人應當儘早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如果相關證明、資料不夠齊全,新《保險法》中要求保險公司對可以確定的數額先於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再行支付相應的差額。

多數保險拒賠,肯定忽視了這14個原因


拒賠理由之十二:客戶自身擴大的損失

以車險為例,車子發生事故後,在保險公司人員還沒到達時, 車主可以自己拍張照。按照規定,給事故車拍照是保險公司的事,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車主自行拍攝的照片也能給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案件提供有利的幫助,可為後期理賠減少許多麻煩。

拒賠理由之十三:自殺免責

有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週歲至18週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和間歇性精神病人)兩年內自殺是否適用免責條款,目前尚無定論。

拒賠理由之十四:保障過期

如果被保險人要接受一個比較長期的治療,但是保險要過期,或者將會超過約定的保障期限,那麼不如和保險公司講明這一點,大家約定結算方式,將來的某一筆醫療費用算在當期責任裡,將來可以賠付。或者提早將藥品等開出來,以便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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