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大田這個黑社會組織14人獲刑,最高獲刑17年

掃黑除惡進行時 | 判了!大田這個黑社會組織14人獲刑,最高獲刑17年

10月24日,清流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林某堤、鄭某發、範某寶等1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最高獲刑17年。

掃黑除惡進行時 | 判了!大田這個黑社會組織14人獲刑,最高獲刑17年

宣判現場,清流法院邀請了清流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100多人到場旁聽。經審理查明,自2006年起,被告人林某堤開始在大田縣經營民間高利貸。2010年至2016年期間,林某堤以1.5%至2.5%不等的月利率向社會公眾32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計658.5萬元,以4%-30%的月利率,大肆向民間不特定對象發放高利貸,非法攫取高額利息、討債費用及虛增的借款本金等。

掃黑除惡進行時 | 判了!大田這個黑社會組織14人獲刑,最高獲刑17年

為了獲取高額牟利,2014年開始,林某堤單獨或夥同鄭某發陸續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被告人範某寶、鄭某德、吳某水等人催討債務,在大田地區逐漸形成了專門從事高利放貸、暴力討債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該非法組織實施尋釁滋事19起、非法拘禁12起、非法侵入住宅4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起、強迫交易1起、妨害作證1起,其他違法行為9起。

掃黑除惡進行時 | 判了!大田這個黑社會組織14人獲刑,最高獲刑17年

清流法院一審判處該案主犯林某堤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主犯鄭某發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尋釁滋事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追繳違法所得。

來源:三明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曾錦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