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機場遭外籍男子闖入,身藏點火器攀爬起落架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昨天發生一名外籍男子闖入管制區,並爬上準備起飛的華航班機起落架案件。由於男子被警方逮捕後不願開口配合調查,因此航警今晚將他留置在拘留所。

臺灣桃園機場遭外籍男子闖入,身藏點火器攀爬起落架

這名外籍男子下午闖入桃園機場管制區,爬上準備起飛的華航班機起落架疑企圖偷渡,遭人發現阻止,航班也因此延誤約3小時,這是桃機史上頭一遭。航警調查發現,男子身上沒有證件及入出境資料,國籍身份待查。

警方表示,由於男子已入侵管制區,警方當務之急要查明究竟如何進入,因為此舉已涉及“航空保安法”;另外,這名外籍男子也與航空器有接觸,恐怕也涉及影響飛航安全。

臺灣桃園機場遭外籍男子闖入,身藏點火器攀爬起落架

此外,男子如何進入臺灣,這牽涉到入出境的問題,是否偷渡也需要查證;若非法入境,恐已違反相關法規,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金。警方目前朝這些方向調查釐清。

警方表示,由於男子晚間偵訊還是不願開口,因此先將他留置在桃園機場航警局拘留所,希望經一夜的時間讓他心情平復並設法誘導他開口接受偵訊,以獲得有用的線索,便於進行案情調查。

另外,警方也希望能透過指紋、虹膜等方式來辨識男子身份,同時也從男子行李中的其他物品著手調查,並調閱機場周邊監視畫面,希望能查到蛛絲馬跡。在確認外籍男子身份之後,接下來則會移交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進行後續偵辦。

一名法官表示,對於男子行為,必須要視警檢提出的“證據能力”來認定,也是法官認定有罪依據;沒有證據能力,就不能用來認定犯罪。

例如當事人供述性證據,經常會變來變去,證明比較低,但若警方採集到男子已接觸到航空器,或者是攀爬進入機場管制區域的監視錄影器畫面,並且有破壞圍籬等事證,就可以作為量刑依據,即使當事人自始行使緘默權,仍可作為起訴或量刑依據。

臺灣桃園機場遭外籍男子闖入,身藏點火器攀爬起落架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副總經理但昭璧表示,“中華航空”編號CI-28飛往帛琉班機,下午1時55分於S1滑行道待命準備至南跑道預備起飛時,突遭一身分不明外籍男子由一旁草叢闖入攀爬起落架,後方韓亞航班機機長髮現通報塔臺,飛機也立刻停飛。

但昭璧指出,航務處獲報立刻會同航警局人員趕到滑行道上,並在2時10分把外籍男子制服押回。桃機職員表示,男子並非聾啞人士,懷疑他使用語言不是英語而無法溝通,但可以確認男子並非旅客。

對於外傳男子隨身行李內有反光背心,瓦斯爐點火器數支,還有一張看不懂的手繪圖,以及男子是由機場南側大園方向闖入,然後潛伏躺在跑道旁的草地上等說法,警方表示一切都在調查中,不願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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