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惠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姜惠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惠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乌审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惠君利用担任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副旗长,赤峰市城投公司总经理,赤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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