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府部门下达的停工令,工期是否一定可以顺延?

并非政府部门发出停工令,工期就一定可以顺延。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项目被政府部门勒令停工的,工期不顺延;政府对周期性发生的常规事项发出停工令的,因其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事项,工期也不顺延。

典型案例:(2017)鲁民终7048号

裁判观点:施工单位称建设局下发的冬季停工令应当作为工期顺延的有效事由。对此,本院认为,冬季停工令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大多数冬季严寒天气到来的时候都会下发的常规文件,施工单位作为长期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对每年冬季因低温天气停工或者春季停工是应当预见的,因此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要件,不能构成顺延工期的有效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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