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旗、阿榮旗通報3起民生領域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案例

一、陳旗東烏珠爾蘇木額爾敦烏拉嘎查黨支部原書記孫布日騙取國家草原生態獎補資金問題。

經核查,東烏珠爾蘇木額爾敦烏拉嘎查黨支部原書記孫布日夥同時任嘎查達扎××××偽造草場承包合同,以他人名義虛報草場,騙取草原生態獎補資金據為己有。其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廉潔紀律。2018年12月,經陳旗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布日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二、陳旗東烏珠爾蘇木額爾敦烏拉嘎查原嘎查達扎拉嘎木吉騙取國家草原生態獎補資金問題。經核查,東烏珠爾蘇木額爾敦烏拉嘎查原嘎查達扎拉嘎木吉,落實草場承包工作中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牧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牧民代表同意,擅自將本嘎查機動草場承包他人使用;利用職務便利,偽造草場承包合同,以他人名義虛報草場,騙取國家草原生態獎補資金據為己有;夥同時任黨支部書記孫××,偽造草場承包合同,以他人名義虛報草場,騙取國家草原生態獎補資金據為己有。以上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廉潔紀律。2018年12月,經陳旗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建議東烏珠爾蘇木黨委取消扎拉嘎木吉預備黨員資格,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阿榮旗六合鎮興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萬玉明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的問題。2014年至2018年期間,阿榮旗六合鎮興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萬玉明利用職務便利,在其親屬萬某甲、萬某乙不符合錄入條件和標準的情況下,於2015年年末將萬某甲、萬某乙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享受扶貧政策待遇。2017年至2018年期間,部分貧困戶進行動態調整,萬玉明明知萬某甲、萬某乙不符合納入貧困戶條件,仍未對萬某甲、萬某乙作出調整,致使萬某甲享受到2016年企業分紅898.00元、2018年菜單扶貧養豬和種粘玉米補貼2400.00元,萬某乙享受到2016年企業分紅898.00元、2017年企業分紅800.00元、2018年菜單扶貧養牛3000.00元。萬玉明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群眾紀律。2019年7月19日,經阿榮旗紀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萬玉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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