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酒驾被查拿儿子的驾驶证顶包 最后怕连累孩子说了实话

10月29日晚,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临河大队民警在临河区河套大街附近开展夜查打酒行动过程中,对一辆沿河套大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号牌为蒙LS1***号汽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时车内乘坐一人,驾驶人为男性。民警表明了执法身份并要求其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

该驾驶人向民警出示了其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在核查信息的过程中,发现该车辆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车辆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单显示酒精含量为3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当场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王某某自称:“刚和朋友喝完酒”。民警将酒精测试仪打出的信息单让王某某确认签字时,他称自己拿的是儿子的驾驶证,不是他自己的。民警询问的过程中,问他为什么拿别人的驾驶证来处理时,他讲道:一开始没想那么多,但怕连累孩子,还是说了实话,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

随后,民警又通过当事人说的身份证号通过警务通查询,重新对所拿驾驶证与查询到的照片、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当事人真实身份,并将真实信息重新录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对王某某处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陈天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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