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破坏财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李某纬等人恶势力案各被告认罪伏法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李某纬与马某龙(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替人讨债,纠集许某、张某栋、王某伟(已判决)在西固区、七里河区等地,随意殴打他人、损坏他人财物,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2019年5月20日,安宁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李某纬受王某升(另案处理)委托,多次纠集同伙向被害人宋某霞及其前夫杨某智索要欠王某升债务。2017年11月5日,李某纬伙同马某龙、张某栋、许某、王某伟(4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多次到西固区西固西路21号宋某霞的甘肃某有限公司,逼迫宋某霞偿还债务,对宋某霞及其子女进行殴打。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临洮街派出所两次出警制止后,李某纬等人继续寻衅滋事,采用威胁该公司员工、驱赶客户、悬挂讨债横幅、破坏办公电话、锁门等“软暴力”手段,迫使公司无法正常营业。2017年11月11日,李某纬、马某龙、张某栋尾随跟踪杨某至当晚9时许,在宋某霞公司门口将杨某殴打致伤。经兰州市西固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智属轻微伤。

当年11月16日17时许,李某纬、马某龙等人强行将被害人杨某智带到西固区合水路西固北街“隆丹KTV”一包厢内,共同采取辱骂、殴打及言语恐吓等手段要求杨某智偿还债务。至23时许,马某龙等人又将杨某智带到西固城天润宾馆515房间,由王某伟、张某栋看管杨某智。随后,马某龙等人带杨某智下楼,杨某智趁机逃离。杨某智被马某龙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8小时。

一个月之后的12月16日下午2时多,李某纬通知马某龙称有一笔60万元的债务去追讨,马某龙遂纠集许某、张某栋、王某伟、皮某楠、徐某等人,与李某纬驾车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塑料厂院内,将被害人周某文强行拉上车,带至七里河区秀川“袁老四火吧”包厢内逼其还债。公安民警来到现场作了调停处理,并将李某纬带离了现场。之后,马某龙等人又将被害人周某文带至西固区合水路“百府公馆KTV”包厢内,采用殴打、恐吓等方式逼周某文还债,周某文被迫向马某龙的账户转账50000元,至次日凌晨,马某龙等人放周某文离开。之后,马某龙给李某纬分赃5000元。

时间到了2018年,2月12日下午3时左右,冯某因索要债务与冯某松、王某将被害人黄某伟从安宁区十里店“德克士”带出,期间因黄某伟报警,4人遂到安宁区培黎派出所,接警民警以属经济纠纷要求其自行解决,冯某等人随即将黄某伟强行带至安宁区某KTV。期间冯某叫来某KTV老板雄某斌找人帮其索要债务,随即雄某斌叫来朱某,朱某叫来“龙龙”(在逃),后李某纬联系到冯某,并与张某诚也来到某KTV包厢。冯某、雄某斌、朱某、李某纬、张某诚、“龙龙”、王某、冯某松共同对黄某伟采取辱骂、殴打及言语恐吓等手段要求被害人黄某伟偿还债务,并由张某诚逼迫黄某伟向冯某写下60000元欠条一张。后冯某让李某纬、张某诚将黄某伟带至西固区继续索要债务。3人先后将黄某伟带至西固区花园酒店1509房间及紫韵轩茶楼,由李某纬、张某诚继续限制黄某伟人身自由并索要债务。次日下午6时许,黄某伟趁冯某、李某纬、张某诚不备逃跑。期间,黄某伟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7小时。

寻衅滋事者终被严惩

2019年4月7日,安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及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向安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于4月11日向7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同时为7名被告人指派了辩护律师。2019年4月23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2019年4月28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将此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了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审判诀议,并与2019年5月5日,将审委会决议书面请示报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安宁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纬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构成恶势力犯罪;被告人冯某、张某诚、雄某斌、朱某、冯某松、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进行了宣判。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该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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