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为切实做好重点车辆隐患清零工作,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部门以最快速度行动起来,对辖区隐患车辆清零任务进行分解,开展组团式攻坚作战模式,通过逐乡逐村逐路段地毯式排查整治方式,大力清除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10月30日,大队民警深入辖区三角城、夏官营等乡镇开展走访排查工作。对车辆密集的运输企业、汽车站、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场所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路边长期停放的车辆,通过运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筛查;对路面行驶的疑似隐患车辆,实施路面拦截检查。力求全面构筑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多维度、全天候的坚实隐患清理安全防线。

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兰州公安交警“地毯式”排查 确保源头隐患清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交管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并对违法驾驶人驾驶证记12分。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了上述处罚之外,还将对驾驶人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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