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1人决定逮捕,对3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对1人决定逮捕,对3人提起公诉

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贝冰决定逮捕

广东省清远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贝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贝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郑中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郑中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中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中华利用其担任林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开封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再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原副局级干部杨再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再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再生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邢燕菊涉嫌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提起公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邢燕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燕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核|王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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