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成空文,有禁令還得有高招

“限塑令”實施已有11年,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汙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在日常生活中,農貿市場、小超市等經營戶使用超薄塑料袋、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違規行為依然存在,超市內無償提供的塑料連卷袋也被大量使用,讓“限塑令”變得有些尷尬。對此,南寧市市場監管局從10月25日至11月12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2019年“限塑”專項整治行動,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經營行為將被查處(10月28日《南國早報》)。

其實,早在2008年,我國就開始實施“限塑令”。但如今11年時間過去了,“限塑令”不但沒有成效,反而成了“一紙空文”。在商場、小超市、農貿市場等場所,包括快遞、外賣等行業,塑料袋的使用量不減反增。尤其在商場、超市裡,塑料袋由原先免費贈送改為有償使用後,不但提高了商場的經濟收入,而且也使塑料袋的使用合法化。

眼下,各地“限塑令”遭遇“尷尬”,關鍵還在於相關部門只有“禁令”而沒有妙招。筆者以為,要實現全面“限塑”,甚至“禁塑”,還需有關鍵抓手。首先,需有源頭治理理念。實行全面“限塑”或“禁塑”,不是簡單的一句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得從源頭上入手。要嚴禁各地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要加大監管和懲罰力度,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縱容、姑息遷就。其次,需納入信用體系。可考慮把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製品的企業、個人等相關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其付出沉重代價,倒逼其遵規守法,切實履行契約。其三,需跟進可替代品。對於用慣了塑料袋的廣大市民而言,如果一下子“一刀切”地全面“限塑”或“禁塑”,肯定會很不習慣。這就需要儘快研發可替代品,鼓勵全生物降解塑料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滿足廣大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讓廣大市民不受“限塑”或“禁塑”的框定而影響日常生活。

當然,實現全面“限塑”或“禁塑”,還需廣大市民養成良好的購物習慣,自覺做到不使用塑料袋,比如:採取提籃買菜、使用布袋購物等綠色、低碳的購物方式。

全面“限塑”或“禁塑”雖然是一件難事,但筆者以為,只要拿出“限塑”的妙招,牢牢抓住禁止生產、納入信用體系和研發替代品這三大關鍵抓手,再輔以市民綠色、低碳的購物習慣和方式,相信實現全面“限塑”或“禁塑”這項“老大難”問題就指日可待,限塑令的“尷尬”也就能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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