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报了1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
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如下↓
阳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收到不合格报告后
及时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
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产品控制
在车间及成品库未发现涉案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涉案产品、停止违法行为,厂家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饮料属于快销品,抽样至收到报告期间时限较长,涉案产品无法召回。
原因排查
厂家通过委托检验排除了食品原辅料的问题,最终分析判断是由灌装机故障维修后,卫生未彻底清理干净导致。
行政处罚
阳泉市饮料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36.5元;
2.罚款人民币55000元。
该企业已于10月22日缴清罚款,案件已办结。
整改复查
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涉案违法问题已整改,经小批量的试产,经委托检验酵母项目合格。
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泉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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