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開勞務普票綜合預繳稅費4.86%嗎?後續還要上稅嗎?

簡淨軒語


你的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目前全國各省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管是有些差別的,所以你說的綜合稅率4.86%,有的省份是這樣操作,有的省份不這樣執行。

至於後續還要不要交稅,也得分情況來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使要補稅,那也只會涉及個人所得稅,其他稅費在代開環節都交清了。

接下來,老周按不同綜合稅率的情形來分析哈

按綜合稅率4.86%開票

先說說這個4.86%是怎麼來的吧,直接上圖你就明白了

你說的這個4.86%的綜合稅率應該就是這樣算出來,把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徵收按1.5%比例預繳,這個核定比例也是各地稅務局採用的比較多的,按不含稅價開票1000元,就在稅務局交稅48.6元。

但是這個個人所得稅就有點複雜了,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採用預扣預繳,第二年和工資薪金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稿酬所得一起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所以,你按1.5%的比例預繳個人所得稅後,還得看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的具體情況,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金(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起徵點60000元的餘額。



假設老周在2019年代開了不含稅100000元的勞務發票,在稅務大廳已經預繳個人所得稅100000×1.5%=1500元,在2020年的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時,假如老周只有這100000元的綜合所得,沒有其他專項扣除,那麼老周應交個人所得稅(100000-60000)×10%-2520=1480元,由於在2019年已預繳1500元,老周在彙算清繳時還可以退稅20元。

但是假設老周代開勞務發票120000元,那就應預繳個人所得稅120000×1.5%=1800元,第二年彙算清繳時就應交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0%-2520=3480元,由於2019已預繳個人所得稅180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3480-1800)=1680元。

老周還專門測試了一下,以上述老周這種情況下代開勞務發票,只要金額超過了100235.49元,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稅負就超過了預繳時的核定比例1.5%,就得補繳稅款。

按綜合稅率3.36%開票

這個也就是在代開票時沒有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上個圖就清楚了。

從今年來,好多省份都取消了代開環節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改由支付方扣繳個人所得稅,關鍵問題就是勞務報酬所得這個預扣預繳的比例是非常高的,

面對這個扣繳比例,支付方的財務人員和勞務提供者經常吵架,尤其是一些缺乏稅收專業知識的普通老百姓,對這扣繳比例很難接受,你跟他講第二年彙算清繳可以多退少補,他們也不明白,也讓不少企業不願意去扣繳勞務報酬的的個人所得稅。

下面這個就是湖北稅務局的公告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支付方沒有按規定扣繳你的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在彙算清繳時你肯定得自己去補繳的。

不過老周私下認為,這種由支付方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方式也有很多不脫的地方。

比如,支付方不同意扣繳,對這種發票不肯報賬,怎麼解決?

又比如,如果支付方付錢後,沒有履行扣繳義務,造成後續麻煩,比如滯納金,這個怎麼處理?

再說的極端一點,在按20%的稅率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後,納稅人第二年就去世了,這多繳的稅怎麼退?

所以,如果按4.86%綜合稅率代開發票後,後續是有可能還要補稅的,關鍵看你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情況。


huaihua老周


這個問答的本質是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範疇!在最新一次個人所得稅改革之前,納稅人和義務扣繳人因“20%”的高預徵率望而卻步;2019年1月1日執行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為合理降低稅負掃清了所有的障礙!勞務所得的個人所得稅一直就沒有變,4.86%的綜合徵收率只是納稅義務的一部分!

一、完整的納稅義務

1、勞務費預繳階段的起徵點

勞務報酬的起徵點為800元/月,月收入低於800元的勞務收入不需要預繳個人所得稅。但是,對於必要參與彙算清繳的納稅人,需要將不足800元的收入或者超過800元/月的收入,彙總其他收入累計彙算清繳!

2、超過800元/月怎麼預繳個稅?

超過800元且不超過4000元/月的部分,減除費用800元,乘於20%的稅率,就是納稅人當月應當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超過4000元/月的勞務所得,按照超額累進稅率執行,具體參照“勞務報酬所得稅使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3、代開勞務發票預徵個人所得稅

現實經濟生活中,稅務機關普遍執行的預徵稅稅種和稅率如圖表:

對於月收入低於10萬元的納稅人,增值稅3%從2019年1月1日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附加是以增值稅3%為稅基,稅率合計12%,因此等於3%*12%=0.36%,同時2019年的普惠性稅優政策各地均已經減半徵收;題中描述的4.86%,還在執行以往的稅法和規範,有老調重彈的嫌疑!

二、預徵1.5%的個人所得稅,就不用再代扣預繳了?

1、預徵稅款與納稅義務

自然人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勞務發票,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過去和現在從沒有發生改變。無論預徵環節徵收了1.5%還是其他不同地區的N%,均不能代替完整的納稅人義務。

完整的納稅義務就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使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超額累計稅率計算得出的預繳和彙算清繳金額。也就是大家常說的“20%的稅率”!

預徵是指徵收機關按照代開環節或者異地經營等因素,在“20%”的總額內預先徵收1.5%(或者N%),尚有“20%”-N%的稅款還需要代扣代繳或者自己申報預繳!

2、預繳稅款與所得稅彙算清繳

預徵和預繳是兩個概念!預繳是納稅人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之規定,按期(月)由納稅人或者義務扣繳人代扣預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預繳的稅款和彙算清繳的稅款,二者通常不相等!

單一勞務收入由於預繳階段,沒有專項附加扣除等稅前扣除項目,預繳的稅金與彙算清繳時計算的稅款必然不相等,通常預繳的稅款大於彙算清繳的稅款,需要通過“多退少補”將多繳的稅款退稅!

包括勞務報酬的多種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稅金一定和單一勞務所得預繳的稅款不一致。彙算清繳的稅款根據納稅人的不同,實際稅負可能大於20%,也可能小於20%!

三、現實經濟生活中。義務扣繳人代扣代繳剩餘的稅款了嗎?

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部分中小微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沒有確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這才是本文的重點!

1、錯誤的認識——勞務發票主導一切

很多中小微企業,錯誤的認為勞務人員開了勞務發票,跟其他報銷一樣!義務扣繳人有稅前扣除憑證,入賬和稅前扣除都沒有影響,再加上週圍的義務扣繳人都這麼幹,少有義務扣繳人對自身的稅務風控做出合理評估!

2019年4月1日開始,昆明地區稅務機關對部分納稅人進行稅務抽查。針對收到勞務發票,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的付款人,限期補交本該納稅人應繳的剩餘稅款和滯納金!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稅法規定只能對義務扣繳人罰款,沒有說由義務扣繳人補稅的!雖然這樣的執行涉嫌徵收機關違法,但是罰款金額和補繳稅款金額多相似,兩種措辭的經濟結果都一樣!

2、與勞動所得混同——造表發放勞務費

現實工作中,部分中小微企業為了不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將勞務報酬當勞動報酬造表申報和發放。但一個突出的問題是,這部分“勞動所得”並未繳納社保費。社保費由稅務機關代徵以後,其中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一旦稅務機關開展專項稅務檢查時,這樣的操作很容易被罰款!

3、小結

綜合上述因素,“4.86%”不是勞務人員的全部納稅義務,納稅人和義務扣繳人需要確實履行代扣預繳和申報繳納的責任。在稅務環境相對寬鬆的地區,稅務機關也並沒有據此入戶證詢。這恰恰是集聚了納稅人的財稅風險。

四、合理降低勞務人員個人所得稅的一點思考

一方面勞務報酬在預繳階段必須代扣預繳或者申報繳納近20%的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稅負虛高,要合理降低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唯一的途徑——通過彙算清繳降低稅負。

例:勞務人員李某2019年1到12月份分別取得勞務所得3000元-30000元不等,分別計算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和彙算清繳後多退少補的個人所得稅。

每月代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

按照勞務報酬代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表,每月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從0到5200元不等,全年66000元的收入,實際預繳了10680元的個人所得稅,約16%的稅負,單一勞務收入屬於非常高的稅負,加重了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

勞動者在預繳階段只能遵照稅法和相關規定執行,熟知稅法和適應環境,用好法律規定,次年參加年終彙算清繳,將多繳的稅款退稅。就能合理降低稅負!

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納稅人足額足項申報個人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教育子女、住房貸款利息、租房支出、繼續教育、大病支付),同時享受5000元/月的基本扣除,不僅僅針對勞務報酬,所有的綜合所得項目均可以降低稅負!

勞務人員李某每月預繳個稅稅款,全年累計預繳10680元。通過年終彙算清繳,基本扣除5000元/月*12月=6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2000元/月,全年24000元。2019年全年收入66000元,稅前扣除合計8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小於等於0,不用上稅!

但,每月預繳稅款累計10680元,屬於多繳的部分,可以在彙算清繳期,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退稅10680元。最終實際承擔的稅款為0元。


順通財稅段賢明


這個問題其實@段賢明已經回答得非常詳細了。以下說說個人和企業在勞務報酬處理過程當中的注意要點。

1. 按照什麼稅率來交稅。

在預繳稅費的環節,以前可能涉及到3%的增值稅,以及3%*12%的附加稅,以及1.5%的個稅,可能綜合稅率是4.86%。但是,這個1.5%的個稅預徵率並不是適用於所有地區的,很多地區是在1%-2%之間,而不一定是1.5%。而且,今年的增值稅有新的減免政策,附加稅也有一定程度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有新的政策,因此,這個4.86%在以前不是全部適用,在以後可能不再適用。

關於增值稅:對於自然人怎麼享受這個增值稅的優惠,是按照有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來劃分的。辦理了登記,按期納稅的,那麼屬於此次減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10萬/月的免徵額,而如果沒有辦理,那麼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起徵點規定: 按月納稅的,為2萬元,按次納稅的,為500元。

關於所得稅: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在預繳的時候,是分檔次來的。收入越高,稅率越高。並且還有個基礎的費用減除額度,4000以內的減800,超過4000減20%。

2. 按照什麼步驟來交稅。

現在的勞務報酬已經不是個稅的一個單獨的計稅項目,而是併入了綜合所得。採取先預繳,再在次年的3-6月進行彙算清繳的方式來計算。

較之過去有個變化是,過去個人去稅局代開發票,稅局預徵個稅,而企業拿到發票之後,一般也就直接入賬,不再代扣了。現在,各省紛紛出臺了文件,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樣一來,給企業佈置了一個任務:代扣代繳。因此,企業要重視相關問題,注意對勞務人員的個稅代扣問題,否則也將成為企業的一個納稅風險。

就提供勞務報酬的個人而言,也是多了一個步驟,彙算清繳。但是這個步驟很有必要。

首先,這是涉及到個人納稅誠信的問題,以後會跟個人徵信接軌。

其次,如果是個人工資薪金比較低,或者僅有勞務報酬,那麼可以發揮很好的減稅作用,對於自有職業者來說,這是很大的利好。

比如,老張是自由職業者,每月勞務報酬10000元,全年12萬,那麼:

預扣預繳的稅率為:12*80%*20%=19200元

彙算清繳時:

收入10000*80%*12=96000元。扣除基本生活費用60000元和專項附加扣除48000元,即使不算上社保,也無需交稅。在彙算清繳時,可以申請退稅。

因此,對於個人來說,不管是出於納稅信用,還是節稅的目的,都是需要在次年完成彙算清繳的。

總的來說,勞務報酬在計算和繳納的步驟上,與過去是有一定差異的,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要充分意識到這些變化,做好納稅的工作。


財會小童


看金額,遞增稅率。拿到完稅證明就可以了。不同地方稅率有差異。有些地方在國家規定的稅率內有一定優惠


五更雞談期


個人所得稅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20%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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