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這個十人惡勢力團伙被判了

岳陽這個十人惡勢力團伙被判了

近日,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肖飛強等十人惡勢力非法傳銷團伙犯非法拘禁罪一審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對主犯肖飛強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對從犯劉清躍等九人分別判處九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以來,被告人肖飛強、劉清躍、馮永國、王彪、袁學昆、劉倩、毛沿香、田效志、胡長斌、曾程程等人在湖南嶽陽地區從事非法傳銷活動。

自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以被告人肖飛強為首的惡勢力非法傳銷團伙,為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維繫非法傳銷組織的發展,通過QQ、微信等互聯網通訊軟件,以交友、談戀愛為由,將他人騙至其傳銷點,或接收其他非法傳銷窩點轉移的人員,之後採取扣留的方式非法剝奪被害人袁某等四人的人身自由,並通過“上課洗腦”、威脅等手段,騙取袁某錢財2800元,嚴重危害了廣大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擾亂了社區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肖飛強、劉清躍、馮永國、王彪、袁學昆、劉倩、毛沿香、田效志、胡長斌、曾程程借推銷商品為名,結夥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肖飛強、劉清躍、馮永國、王彪、袁學昆、劉倩、毛沿香、田效志、胡長斌、曾程程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屬實,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據具體犯罪事實、犯罪情節綜合認定,被告人肖飛強系主犯,被告人劉清躍等九人均系從犯。十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胡長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犯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遂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等依據相關法律條款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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