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人在機動車道使用電動平衡車等將加重處罰

文/羊城派記者 宋王群 通訊員 劉明 謝春旭

深圳:行人在機動車道使用電動平衡車等將加重處罰

29日,深圳交警對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下稱《條例》)中的非機動車條款進行了解讀。條例針對行人駕駛非機動車作出了新的規定,對行人在機動車道使用電動平衡車、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違法行為將加重處罰。

交警介紹,條例第八條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但是在機動車道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兜售物品、散發廣告或者乞討;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的;其他妨礙車輛行駛的行為。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處二百元罰款。

目前交警發現部分學生和上班族在機動車道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行上位法對此類違法行為處罰較輕。近年來非機動車交通事故頻發,深圳交警將對非機動車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交警介紹,條例第九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百元罰款:駕駛改裝、加裝動力裝置和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駕駛不符合相關標準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的。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收繳改裝、加裝的裝置。

2018年,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佔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40%;近三年非機動車違法佔道行駛引發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有144起,排在交通傷亡事故原因類型的第一位;非機動車違法佔道行駛引發的不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有2618起,排在第三位;駕駛非機動車衝紅燈和逆行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也分別排在事故類型的前十位。同時,交通統計數據還顯示,2018年全市酒駕引發的死亡交通事故中,酒後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駕駛員佔比最高,為49%。這些交通事故特別是傷亡事故,又往往引發交通擁堵。市民群眾和人大代表強烈呼籲,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法行為管理和處罰力度。

條例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按交通信號、標識規定通行或者逆行的處三百元罰款。飲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 | 羊城派

審籤 | 蔣錚

實習生 |梁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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