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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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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带头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关于做好自治区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8〕110号)安排,在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学科组长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决定授予张利功等300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以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他们的成长发展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助力其在教育教学、志愿服务、培养青年教师和教育研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果。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整体提升,推动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梯队发展。

二、学科带头人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骨干,是教育教学的领头人,也是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获得“自治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要珍惜荣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要制定好个人专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承担年轻教师和师范生实习等培养任务,通过讲座、示范课、教研等多种形式,引领带动校内和区域内学科教师专业发展;要主动参加支教、义务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发挥作为学科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地各校要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的年度考核,自治区教育厅将根据考核情况,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参加有偿补课、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的学科带头人,取消其自治区学科带头人称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六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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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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