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
“电子警察”只抓拍车牌号?
你以为
外省违章要去违法发生地处理?
你以为
群众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用?
......
这些种种
或许即将发生变化
因为它来了!
昨天(10月28日)上午,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做出15处修改,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戳下图查看15处修改详细内容
对于这15处修改,安康驾驶员们怎么看呢?
驾驶员刘先生对征求意见稿中拟增加的第二十一条特别感兴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以前机动车违法行为跟车挂钩,导致个别驾驶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重视程度不高,只要花钱买分就能销分,这样一来,违法成本就很低,如果电子眼抓拍违法记录直接记录为实际驾驶人,会约束驾驶员在日常行车中的不文明驾驶行为。
驾驶员闻先生因为工作原因,常年驾车来往于各大城市,他表示,如果能够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就太方便了。
对于经常开车去外地的人来说,路况不熟悉,可能就会被拍违章,以前是只能在注册地安康或者发生地处理,但有时候在一个地方只呆两三天,等收到违章通知短信时,人都不在当地了,所以假如以后全国都可以处理违法记录,那真是太方便。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与保险监管机构,建立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对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提高商业险费率。”
咱们现在的商业保险费率是和出险次数挂钩,开车的害怕第二年保费上涨,就会避免出事故,小心驾驶。假如保费能和道路违法行为也挂钩,那么,车主为了避免保费上涨,以后不管是开车还是停车,就会更守规矩,整个交通环境安全性肯定更高。
除了这些变化,本次修改还增加了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也就是说,以后驾驶员在路上拍到其他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向交警提供照片视频进行举报。
如今,大部分车辆都装有行车记录仪,如果车主们在路上看到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可以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资料提供给交警,作为证据,也能让驾驶员之间互相监督,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允许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二是提高了审核录入效率;
三是明确了违法信息通知的要求;
四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 公告送达程序;
五是规定了直接处罚制度;
六是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
对于此次《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广大驾驶员可以通过公安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如果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或在2019年1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abjgjfzc@126.com。
对于这些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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