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一女子躺车底阻碍法院办公 犯妨害公务罪被判6个月


中江一女子躺车底阻碍法院办公 犯妨害公务罪被判6个月


女子钻进车底阻碍公务

四川新闻网德阳10月29日讯(记者 周鸿)老赖拒不执行判决,亲友不仅不劝阻,还大闹中江县法院,其中张某某更是钻进车底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因阻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活动,中江县张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10月29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旌阳法院获悉,经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查封大货车

女子爬到车底阻碍公务

2018年,吴某与李某某、林某、羊某某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该案经中江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三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吴某于2019年3月7日向中江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中江法院承办执行员责令李某某将法院诉前保全查封的其名下的重型货车交至中江法院,被执行人拒绝交付。

2019年5月17日下午4点,吴某查找到该车辆,并将该车辆开至中江法院。法院立即做出裁定,将该车扣押并张贴封条,并通知李某某到中江法院领取扣押裁定书。当天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某来到中江县人民法院欲开走该大货车,当李某某将该货车开至中江县人民法院大门口时,法院工作人员将张某某、李某某拦下并告知二人该车辆已被法院依法进行了查封,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

张某某以该车辆为其购买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法院工作人员多次释法明理后仍然拒绝离开,并躺在货车车底前轮处,以生命健康作威胁对抗执行工作,直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从车底出来,严重影响法院正常执行秩序。随后,中江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为由对张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宣判

女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六个月

2019年10月24日,旌阳区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举证、质证,并进行激烈的法庭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万分,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旌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躺在车底车轮处,以自己生命健康相威胁,阻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旌阳区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旌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公民和相关单位都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人民法院对于干扰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法院干警、阻碍正常执行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图由中江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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