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了!2分鐘讀懂,離職“三金”怎麼算

難得,小秦請我吃飯。

老遠就看到小秦坐在角落的座位,沉思狀。

“老遠就看到你發呆,想你老婆呢?”

“扯。”

“我遇到一個讓我迷惑老久的問題,本來呢,我以為我搞清楚了,現在我發現我又搞不清楚了。”小秦無比困惑的說。

“啥事想不開啊?大哥我給你解解惑啊。”

“我今天遇到一大問題呢,我們公司一員工問我們要拖欠的加班費,要完先是要我們再給一倍工資做賠償金,然後再讓我們付一大筆錢做違約金,完了還要我賠經濟補償金。我被他說暈了。”

“我說兄弟啊,這三金你搞得清楚不?”

“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違約金是吧?這個我知道。但是區別麼,說實話我現在腦子裡是一鍋粥,糊了。你快給我講講唄。”小秦一臉的洗耳恭聽。

“嘿,我說你小子,是請我吃飯吶,還是請我給你講課呢?”

“這不都一樣嘛!反正我掏錢,你飯也吃了,朋友也見了,給我再做做免費諮詢,不挺好的嘛,大家各取所需!”

“你個不要臉的!”

“哎喲喂,快點說啦,說完好吃飯。”

“那你先說說你怎麼跟那員工說的吧。”

“我跟他說讓他找完法律規定和依據再來跟我講。結果我自己查了以後我自己也暈了。”他不好意思的笑笑。

“你很可以,擋人的功夫倒是一流。那我先從三金的區別開始講好了。

首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呢,是法律規定的,發生法定情形時如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時候,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的根據工齡計算得來的一筆費用。法律規定的十分明確,發生特定的情形支付特定的經濟補償金。一般分為解除勞動合同時終止勞動合同時未支付足額勞動報酬時

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的經濟補償金。什麼情況下要給,給多少,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法律沒規定的,單位就沒有支付義務。而且,這些經濟補償金都是單位支付給員工的,沒有法律規定過員工給單位要給經濟補償金的。

其次,賠償金,賠償金也是法律規定的,一般指的是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終止過程中,用人單位沒有履行應當履行的義務,如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違法約定試用期、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等。另外,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或者離職時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也需要向公司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有的是法定的,有的需要雙方舉證。

最後,違約金

。違約金多出現在民事的協議裡。多為當事人自由約定,勞動合同作為一類特殊的民事協議,法律對它的違約金的約定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只有兩種情況可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違約金,即約定競業限制義務的以及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後約定服務期的。”

“你說的情況我都知道,這樣吧,我跟你來個角色扮演好了。我是員工,你是人事。”

“也好。”

表演開始。

“我說你們怎麼發工資的,怎麼又給搞錯了。態度又那麼差。每次小姑娘都讓我自己數錢,也不讓我用點鈔機。我的加班費呢,又算錯了。都沒我自己點的好。”

“什麼情況?你們公司發工資還發現金?”我好奇道。

“哎喲喂,大哥,敬業點好不?表演呢!這人是個勞務工,編外的,所以我們都是發現金的。別接著跟我說什麼勞務工、編外的也是勞動關係,那是題外話,打住、打住,咱們繼續表演。”

“是嘛,我看一下,要是缺的話,我給你補全。”我沒辦法,只能按他的意思來。

“補全?你以為這麼簡單就完啦。你必須給我再付一倍的工資做賠償。”小秦學著員工霸道的說。

“這個法律沒有這麼規定我不好操作啊。”

“怎麼沒規定啊,不是寫得清清楚楚的說要50%以上100%以下的嘛,你看‘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的’。”小秦假裝眼前有本《勞動合同法》,指給我看,我哭笑不得。

忍住笑,繼續演:“不是的,你看,這個賠償金前面有個前提的,是勞動部門責令公司限期支付,公司逾期不付的,才有賠償金的問題。也就是說,要是我們現在核實後,確實要支付的,公司只要支付差額部分就可以了。”

“那你們還得支付我違約金呢,我一朋友跟我說了,你們不根據我們之間的協議支付我加班費,就是違約,違約都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都是要付違約金的。”小秦繼續扮演道。

“哦,違約金是要有協議約定具體數額的呀。我們國家民法通則有明確規定的,沒有約定的話,就不存在違約金的。你那個朋友理解錯了,你最好重新找個懂得人問問。”

“那就那個《勞動合同法》裡,還規定說,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還得支付經濟補償金呢!我朋友說了,你們要給我N+1的補償金的。”小秦繼續用手比劃著那個不存在的《勞動合同法》。

“同志,那個補償金,是要你以我們沒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辭職,才會有的。你要辭職嗎?”

“我幹嘛要辭職!我乾的好好的,又是個國企,我傻呀!你剛才說,賠償金不需要付,違約金沒有法律規定,補償金又要我辭職,你們這是忽悠人!騙子!”

“我吃飽了撐著,騙你幹嘛!你要不服,不妨去勞動仲裁委告我們去。”

“我說你怎麼鼓勵人家員工去告啊?”小秦被我逗笑了,“現在知道怎麼處理了。”

小秦向我比了個Ok的手勢。


勞達laboroot專家提醒

經濟補償金

是法律規定的,法律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情形、種類和補償標準。

賠償金在出現經濟損失時,由遭受損失的一方根據實際損失舉證來決定的,但也有一部分是法定的情形、法定的標準。

違約金則是在合同中依法約定的。在適用這“三金”時,一定要區分清楚各自的適用情形,以免搞混。


經濟補償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