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洞房”先進“牢房”,準新郎結婚前夕涉嫌販毒被抓!

“警察同志,求你放了我行不行?我還有3天就要結婚了……”

一個即將舉行婚禮的大齡準新郎,在婚禮前夕,頂不住高額利潤的誘惑,竟販賣毒品,結果“洞房”還未入,卻先進了“牢房”。

未入“洞房”先進“牢房”,準新郎結婚前夕涉嫌販毒被抓!


10月22日,灌雲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在辦理一起吸毒案件時,掌握了一名涉嫌販毒人員的線索。通過細緻研判,民警很快鎖定嫌疑人為劉某。警方隨即對劉某展開偵查,但該劉平日深居簡出,給偵查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通過多日的摸排走訪,民警終於摸清了劉某的藏身處。23日下午,當劉某出門時,早已蹲守在其家門口的民警迅速行動,成功將其抓獲。

未入“洞房”先進“牢房”,準新郎結婚前夕涉嫌販毒被抓!


經審訊,劉某對販毒一事供認不諱。他在審訊室裡痛哭流涕,請求民警“放他一馬”,原因是3天后他就要結婚了。據劉某交代,他前幾年欠下一大筆外債,生活本來就不寬裕,如今年齡大了好不容易要結婚,又是一大筆花銷,於是他動起了歪腦筋,試圖通過販賣毒品牟取暴利。目前,劉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品種目錄》中列明瞭121種麻醉藥品和130種精神藥品。毒品通常分為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兩大類。其中最常見的主要是麻醉藥品類中的大麻類、鴉片類和可卡因類。

2、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據此,販賣毒品罪是指販賣毒品的行為,只要是販賣毒品,即構成販賣毒品罪。

別讓毒手扼住喉嚨

別讓毒鏈絆住腳跟

別讓毒劍刺傷軀體

別讓毒品吞噬生命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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