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呼聲強烈!期貨公司自營業務何時“開閘”?

10月25日,由北京期貨商會、期貨日報聯合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期貨高管年會”在北京舉行。期貨公司高管踴躍發言,年會氣氛熱烈。期貨日報記者梳理發現,多名高管不約而同談到期貨公司自營業務,呼籲監管部門適時對自營業務進行可行性研究。

據期貨日報記者瞭解,目前在期貨法積極制定的過程中,對於是否將自營業務納入期貨公司經營範圍,尚未形成統一意見。從今年高管年會傳遞出的信號來看,期貨業無疑希望重新獲得自營牌照,以此推動行業實現轉型升級。

缺失自營業務的尷尬

“客戶總是問我們,期貨公司有自營嗎?你們的員工做交易嗎?我們回答,期貨公司不能自營,員工也不能做。客戶很驚訝,你們自己不做,卻讓我們做,怎麼證明你們的能力?”

上述尷尬一幕經常出現在期貨公司市場開發過程中。在宏源期貨董事長王化棟看來,近年來期貨公司商業模式,已從過去提供通道服務“看著客戶做”,轉變為現在合作套保、基差貿易“幫著客戶做”。在這一階段,期貨公司沒有自營業務,缺乏自營能力,不利於期貨公司投研能力、資產配置能力的提升,也抑制了期貨公司的轉型升級和做大做強。

方正中期期貨總裁許丹良提出,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目前有相當一部分投資於我國金融市場,卻因為不能從事自營業務,不能利用期貨市場對沖風險。近年來“保險+期貨”等創新業務蓬勃發展,期貨公司相關資金對沖風險的需求也愈發強烈。

“近期ETF開始進入大宗商品領域,產業客戶可以用它對沖風險。我們也想研究一下,但最後發現不能變相自營。如果期貨公司參與,相關資金沒有風險對沖手段。”許丹良說。

不能從事自營業務,讓把“期現結合”“風險對沖”掛在嘴邊的期貨公司情何以堪?

有助於期貨公司與產業客戶合作共贏

與會期貨公司高管認為,自營業務狹義概念,是以自有資金買賣有價證券、金融資產獲取收益的行為。廣義概念,是既包括自有資金買賣有價證券、金融資產獲取收益的行為,同時也包括了基於客戶需求進行的對沖交易,即為滿足客戶需求,與客戶進行對手交易並進行風險對沖的行為。

有期貨公司高管指出,從廣義範圍來講,目前我們開展的基差貿易、場外衍生品業務、做市業務等均屬於自營業務的範疇。

王化棟認為,如果開閘自營業務,將促進期貨公司探索期貨與現貨結合、商品與金融結合、場內與場外結合、境內與境外結合的商業模式,從而提升期貨公司投研能力和資產配置能力。

“自營業務也將拓寬期貨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王化棟提出,目前我國中小實體企業面臨“市場冰山、轉型火山、融資高山”三大難題,自營業務有望促進期貨公司與實體企業形成“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新局面。

在王化棟看來,如自營業務能夠進行試點,試點初期可以通過設置較高的准入標準,控制規模,加強風險監控,實行信息披露制度,嚴格賬戶隔離等方式,控制期貨公司自營業務風險。期貨公司則要進一步加強合規、風控制度建設,為開展更多創新業務夯實基礎。

自營業務是金融機構重要收入來源

王化棟在年會上表示,從境內外金融市場發展經驗、境內期貨公司實踐來看,自營業務收入是金融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

從國內券商來看,自2015年下半年以來,券商自營業務快速擴張,目前已超過經紀業務成為其第一大收入來源。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等頭部券商,其自營業務收入佔比目前已超過總收入的30%;從境外金融機構來看,梳理高盛2014年—2018年的收入情況,包括交易、做市等自營類業務是其收入第一大來源,佔比超過總收入的40%。

“根據期貨公司自身實踐,從風險管理公司業務開展的情況來看,通過場外業務與經紀業務相協同,自營類業務尤其是基於客戶需求衍生出的自營業務明顯提升了期貨公司綜合性業務收入。”王化棟說。

期貨業面臨轉型升級機遇期

近年來,期貨公司對資管、風險管理公司等創新業務進行了有益探索,過去行業存在的同質化經營窘境有所改善,但多元化經營格局尚未形成,期貨公司資本實力弱,盈利能力差,缺乏核心競爭力等矛盾仍然存在。

隨著外資設立、控股期貨公司即將開閘,國內金融機構間的跨界競爭也愈演愈烈,期貨公司已進入轉型升級的關鍵時刻,推出更多創新業務,有利於期貨公司立足自身、形成特色,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佔據一席之地。

銀河期貨總經理楊青認為,我國期貨業目前的商業模式仍是以經紀業務為主,市場競爭主要依靠客戶數量的增加和保證金規模的擴張。在這種模式下,期貨業難以構建核心競爭力,大部分期貨公司實力弱小,在跨行業競爭中有被邊緣化的風險。

關於我國期貨業在金融市場中的地位,橫跨證券、期貨兩個行業的華鑫期貨董事長、華鑫證券首席經濟學家何曉斌最有發言權。他以體量為例說明:2018年末,期貨總資產5150.62億元,約為保險業的1/35,證券業的1/12;總收入274億元,約為保險業的1/133,證券業的1/11;利潤總額12.99億元,約為保險業的1/100,證券業的1/60。

本文源自期貨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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