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買了“低配版”,樣板房與交房不一致怎麼辦?

高價買了“低配版”,樣板房與交房不一致怎麼辦?

案件背景:

近日,龍湖集團因用樣板房矇騙業主遭到多名業主質問和追責。據瞭解,不僅長沙,在北京、杭州、青島、濟南、廣州、大連、天津等地,龍湖業主拉橫幅維權已成常態。不少業主向記者表示,當初買龍湖的房子,就是看中了龍湖所宣稱的品質,結果卻令他們失望:“特別是精裝修房在交付時,感覺是高價買了‘低配版’”。

律師觀點:

買房可不是買方便麵,方便麵包裝可能誇張,但“樣板房”該是什麼樣,交付的房子就得是什麼樣。

很多購房者在買房後,最勞心傷神的莫過於交房後的裝修問題,於是開發商們順應市場,開始推出各種簡裝房、精裝房。看起來讓購房者省心,但收房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各種裝修不合格、描述與實際不一致的例子層出不窮,甚至出現了“收房即維權”的魔咒。

從法律上說,樣板房和到手的房子不一致,顯然存在問題。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也就是說如果在介紹樣板房時開發商沒有明確向業主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就應當按樣板房的品質交付。

新聞報道稱,不僅長沙,在北京、杭州、青島、濟南、廣州、大連、天津等地,龍湖業主拉橫幅維權已成常態,看來龍湖在做樣板房與實際交房房屋不一致這事上早已是“老江湖”了。

對於購房者來說,只要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未說明房子質量、設備、裝修是否與樣板房一致,交房卻不一致;或者有說明一致,但交房不一致的,開發商均需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可以依據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主張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交房條件,或房屋配套設施存在質量瑕疵,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入住交接單,然後再進行驗房。一旦購房者沒有防範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後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質量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

買房作為很多人一生中的一件大事毫不誇張,因為房子產生各種爭議也數見不鮮。但不管怎樣,作為購房者,在買房時一定要擦亮眼睛,多挑多看。切記,先驗收,後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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