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不及,“魔童”難收

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童,把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再次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然而風波未停,又有噩耗傳來:日前,四川眉山市仁壽縣一名15歲中學生,因對老師日常管理不滿,在教室內用磚頭猛砸老師頭部,致其重傷昏迷,至今未醒。

刑罰不及,“魔童”難收

要不是監控攝像頭記錄下行兇者暴打老師的全過程,無人敢想象一名15歲未成年人,會在公共場合如此暴力傷人,老師已倒在血泊之中昏迷,他仍試圖衝開同學的阻攔,再次行兇。其行為的兇殘與囂張,超乎常人想象。

而大連殺害女童的13歲男孩,被媒體曝出平時就經常騷擾女同學和女鄰居,一些學生家長和小區居民十分不安,甚至向派出所投訴,卻無濟於事。另外,案情暴露後,他竟然還在同學群裡各種裝模做樣,故意談論自己未滿14歲,“一個小孩”不該被“草率”加入嫌疑名單,等等。如此“心中有數”,更是可怕至極。假如“收容教養”真的已是目前法律框架內對其最嚴厲措施,那麼且不論“收容教養”這種方式與其犯罪的故意性、暴力性以及受害人家人對懲兇究惡的公平正義要求,能否對應;單就“收容教養”執行時間而言,短暫的限制人身自由,能否化解其社會危害性,又能否避免不良示範效應,讓更多有輕微犯罪或犯罪傾向的未成年人以為“14歲前可以為所欲為”,我們真的沒有信心。

一面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猖狂和暴力升級,越來越令公眾不安。另一方面是各方對約束“魔童”之力的評估,都有偏弱偏松印象。不僅未成年犯罪者會產生“法律能奈我何”的錯覺和狂妄,他們身邊負有監護管理之責的家長與執法部門等,也容易因此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看輕後果,忽視自己的管教責任。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現代法治社會,這個“過”,在突破了一定邊界時,也是不應該輕鬆“過”,而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的。既然犯罪心理學等方面的研究早就證實:除極少數例外,多數“魔童”的養成,與其家庭教育和成長環境中的失責、暴力、寬縱、誘惑等因素密切聯繫。那麼,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出發,我們必須思考——目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承擔條件和承擔方式是否應該有所改變;與此同時,他們身邊那些“看不見”的責任,如何得到落實;那些失責的人、機構和部門,又該如何被追責和懲罰。

(燕都融媒體評論員 劉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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