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指南」最新:2019年工傷死亡的認定流程及一次性補助標準

「維權指南」最新:2019年工傷死亡的認定流程及一次性補助標準

2019年1月21日10:00,據國家統計局官網公佈的2018年國民經濟數據顯示:2018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51元。

由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調整下列與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相關的支付標準也將相應調整:

補助標準(元)

支付主體

法律依據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785020

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社會保險法》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金

1177530

非法用工單位支付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烈士褒揚金

1177530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烈士褒揚條例》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

烈士撫卹金

785020

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職工因工死亡)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共有三個項目:

①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2018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9251元×20=7850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85020元,相比上年度的727920元,增加了5710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②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依據京人社規發[2018]115號,北京目前社平工資為8467元,則喪葬補助金為8467元×6=50802元。

③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支付主體: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依法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申請劃撥用人單位的銀行存款賬戶,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支付的費用進行追償。

「維權指南」最新:2019年工傷死亡的認定流程及一次性補助標準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認定流程

首先,用工單位要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出現用人單位不為受傷員工申請的話,受傷員工(或受傷員工家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維權指南」最新:2019年工傷死亡的認定流程及一次性補助標準

認定所需材料:

● 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 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認定流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亡的認定

認定工亡一共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不得認定工亡的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維權指南」最新:2019年工傷死亡的認定流程及一次性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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