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明確國家監委制定監察法規職權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6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監察法規”。決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決定明確國家監委制定監察法規的範圍、監察法規的制定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監察法規的監督。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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