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儿孙重复享受拆迁安置待遇 合肥男子伪造公章被判缓刑

为使儿孙重复享受拆迁安置待遇,孔某某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向拆迁安置部门递交虚假的证明材料,以期再次享受拆迁待遇。日前,经肥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孔某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8年,孔某某儿子和孙子的现户籍所在地拆迁,但其儿孙两人2016年在原户籍所在地已享受过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为使儿孙两人能够再次享受拆迁安置,孔某某隐瞒儿孙已获拆迁安置的事实,在到其儿孙原户籍居住地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文件未果后,电话联系一个办假证的,制作了其儿孙原户籍地镇政府的印章,并加盖在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文件上。

随后,孔某某将加盖假公章的证明文件提交到其儿孙两人现户籍地的镇拆迁办。该镇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核查材料真实性的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提交的证明文件上的印章与其原户籍地镇政府的印章不符。经鉴定,证明文件上的印章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案发后,孔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考虑到孔某某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对其宣告了缓刑。(丁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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