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確保紀律處分執行“百分百”

吳忠日報訊(記者 馬一萍)

今年以來,市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探索實行“一次性告知”機制,突出受處分人員所在黨委(黨組)、單位在紀律處分執行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確保紀律處分執行到位。

市紀委常委曹家博介紹,市紀委監委對涉及處分決定執行的所有事項進行整合,分宣佈範圍、決定入檔、工資調減、年度考核評定、職務變動、獎金髮放六個方面。根據不同等次的處分情況,選擇相應具體執行事項,進行一次性告知,使受處分人所在黨委(黨組)、單位在執行處分決定的時候,能夠快速準確瞭解相應的內容和依據,增強紀律處分執行的準確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市紀委監委在制發紀律處分決定時,將《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告知書》作為紀律處分決定通知書的附件進行同步制發。送達處分決定時,同步送《告知書》至被處分人及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組織人事等相關部門,收文單位收到《告知書》後,須在送達回證上進行簽收。同時,收文單位須在《告知書》規定的執行時限內全部完成應執行事項,並填報《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報告表》,將完成結果及時進行反饋。對不按規定執行或者執行不到位的,除責令限期改正外,還將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主體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紀律責任。

截至目前,市紀委監委共發出處分決定執行告知書31份,確保了紀律處分執行“百分百”,進一步鞏固了全面從嚴治黨的綜合成效,切實發揮了執紀審查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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