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行程10個購物點 揭開“旅遊尾單”的那些低價陷阱

“客戶臨時取消補位,僅限2人,新馬泰9晚10天僅需3599元/人”“客戶臨時取消急收特價,巴厘島5晚7天2799元/人”“天航直飛,僅餘4位,日本5晚6日1299元/人”……看到微信群“特價旅遊尾單分享群”中的低價出境遊,不少人心動不已。

“超低價”“特價尾單”真的存在嗎?這麼低的價格就可以出國游到底是餡餅還是陷阱?在朋友圈預定面臨哪些風險呢?

4天行程10个购物点 揭开“旅游尾单”的那些低价陷阱

出境遊機場資料圖 中新經緯 張燕徵攝

“特價尾單”還是“低價購物團”?

北京的張先生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10月中旬,趁著休年假想和家人去韓國濟州島旅遊。諮詢線下旅行社後張先生髮現,計劃出行的日程中沒有“出發”的純玩團,於是在某旅遊尾單微信群中參加了濟州島4天3晚1599元/人的跟團遊。

張先生介紹道,在微信群中添加了“特價客服”後,客服發來的“惠玩濟州4天3晚”行程單上有3個購物點,分別是“高麗人參展覽館”“保肝品專賣店”“韓國化妝品中心”等。

“真不是為貪便宜才報這種團,主要是個人假期時間有限,沒有合適的純玩團,權衡之下才選擇了這個團,而且當時想著也就3個購物點,大不了去外面看看街道風景。”張先生稱。但後來的經歷證明張先生想的太簡單了,據他介紹,4天行程加上隱性推銷購物點共有10個,產品包括馬骨粉、柑橘維生素、海苔、化妝品、人參等十幾種類型。

提起這次旅遊經歷,張先生表示後悔不已,自己寶貴的休假時間被浪費在店內聽購物推銷。“地接導遊要求我們必須在店內待夠一個半小時,銷售人員及導遊甚至對遊客‘挨個’推銷,還不允許遊客對現場和商品拍照。”張先生稱。

張先生還提到,這趟40多人的“大團”屬於拼團,有其他遊客僅付幾百元就可以參加。

4天行程10个购物点 揭开“旅游尾单”的那些低价陷阱

境外旅遊購物點 受訪者供圖

中新經緯記者在一個“旅遊尾單搶購”微信群中看到,有客服人員發佈了“客戶臨時取消補位,僅限2人,新馬泰9晚10天僅需3599元/人”宣傳單頁。隨即,中新經緯記者表示有6人想一起參加這次新馬泰行程,客服稱“有的”併發來了行程單。

在該行程單中,中新經緯記者注意到,10天的新馬泰行程除去兩天在機場,其餘8天的行程中有“珠寶展示中心”“乳膠中心”“巧克力中心”“土產中心”等11個註明的購物點。其中,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三個國家均有參觀珠寶的行程,僅參觀珠寶累計時長達270分鐘,參觀乳膠中心累計時長150分鐘。

“旅遊尾單”真的存在嗎?

旅遊尾單真的存在嗎?一位旅遊業內人士對中新經緯記者表示,所謂旅遊“尾單”,一般分為三種情況,旅行團在成團前還沒有賣出去的位置;已經報名的遊客臨時退團產生的位置;旅遊批發商預訂卻沒有賣出去而即將逾期的位置。也就是說,低價實惠的“尾單”有可能真實存在。

4天行程10个购物点 揭开“旅游尾单”的那些低价陷阱

“特價旅遊尾單”宣傳單頁 中新經緯 攝

北京某高校的研究生王媛(化名)對中新經緯記者說,自己去年暑假參加過越南6天5晚的郵輪行,根據不同的床位價錢在3000元至6000元不等,而她買的“尾單”只花費了700元,沒有強制購物等要求,和其他遊客的餐食、遊樂項目一樣。”王媛稱。

不過,王媛後來瞭解到,她購買的這個“尾單”,是一家大公司承包了這艘郵輪舉行團建活動,規模達兩千多人,剩餘極少數床位可以對外出售,相當於是‘撿漏’了,所以並非每次都有這樣的好運氣。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表示,“旅遊尾單”其實是不利於行業發展的一種商業模式。一般而言,“尾單”有可能是旅行社純粹以“尾單”的噱頭吸引遊客,售賣的則是完全正常的產品。還有一種可能是,旅行社認為產品以正常價格難以售出,於是提前降價以吸引消費者,但是這種以“尾單”宣傳方式的旅行團很有可能屬於低價購物團,消費者購買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旅遊尾單”還有哪些坑需要防範?

目前,朋友圈裡“旅遊尾單”銷售火爆,不少消費者反映真假難辨。那麼,在朋友圈預定“尾單”會面臨哪些風險呢?遇到侵權的情況該如何維權呢?

文旅部10月初出臺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為以不合理低價組織的旅遊活動提供交易機會。“該《暫行規定》同樣適用於在微信群中‘攬客’的這類旅行社。”蒙慧欣對中新經緯客戶端稱。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宇浩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表示,打著“特價旅遊尾單”噱頭的“低價購物團”涉嫌虛假宣傳。張宇浩解釋道,根據我國《旅遊法》規定,旅行社在招徠旅遊者時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亦不得誘騙旅遊者,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另據《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行社未經消費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認定為強制購物的行為。“從法律層面來看,如果購物時間被寫進合同或有證據證明旅行者書面同意的,恐難以被認定為強制交易行為,但確實存在限制旅行者自由的侵權行為,具有極大的不合理性。消費者依然可以就此行為向旅遊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維權。”張宇浩稱。

張宇浩建議,消費者在和旅行社簽訂合同之前,需要留心閱讀行程安排並且在簽字前再次確認合同中是否含有同意旅行社安排購物的條款。如果強迫購物的情況發生時,消費者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留下購物憑證,以便依據法律規定,在結束旅行後要求旅行社辦理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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