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兩男子與智力低下婦女多次發生性關係,被判刑三年

兩男子明知婦女智力低下,多次與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三年

智障婦女本該是受保護、受關懷的對象,卻成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標。被告人袁某和郭某,明知被害婦女小紅(化名)和小花(化名)智力低下,而仍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終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日前,杭錦旗人民法院依法對袁某和郭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袁某和郭某有期徒刑三年。

受害人小紅和小花通過微信聊天認識被告人袁某和郭某,聊天數月後小紅和小花一同前往袁某家中,四人在袁某家中住了十日有餘。期間被告人袁某和郭某發現小紅和小花“反應遲滯”,也知道二人已婚的事實,但仍多次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案發後經精神衛生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小紅、小花均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郭某明知受害人為精神發育遲滯之人仍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二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二被告人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沒有違背婦女意志,且受害人是性防衛能力削弱,並非無性防衛能力,故二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被告人袁某、郭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坦白,量刑時可以從輕處罰。綜合案情,該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王存福 劉佩昕(刑事審判庭 ) 轉自杭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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