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案例:550萬別墅主人簽了30萬的補償協議,後悔還來得及嗎?

本案主辦律師:張德平律師 (現為 北京正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關鍵詞

關鍵詞:拆遷協議、無效協議、拆遷補償、河南省拆遷案例、張德平律師勝訴案例

拆遷案例:550萬別墅主人簽了30萬的補償協議,後悔還來得及嗎?

徵收拆遷案件中,一般律師都會告訴你,只要拆遷協議沒簽字,都可以有效維權。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只要簽了字,就不可能挽回了呢?

案情回放

俗話說,“要致富,先修路”,隨著近幾年國家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各式各樣的交通、水利建設也如雨後春筍般層出不窮,比如說,能夠代表中國速度的高鐵。如此聲勢浩大的工程背後,離不開沿線村、居民的支持,首先是他們用自己安居樂業的家園,換來了高鐵賴以建設的土地,而徵收拆遷工程,又該如何保障這些離開了自己原本賴以生存的土地的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河南的朱先生,就遇到了這一拆遷難題。

2001年,朱先生為著兒子結婚大喜,在自家180多平的宅基地上蓋了一幢三層小洋樓,並配套建設了小花園、噴泉,修建了排汙系統,加上室內外高檔的裝修裝飾,房屋造價高達550萬餘元。十多年來,朱先生一家就在這寬敞明亮的家中過著舒適溫馨的幸福生活,彷彿不被塵世所打擾。

然而,一紙拆遷文書,卻驚擾了朱家人的美夢……

2016年,因高鐵建設,朱家的宅基地被規劃為高鐵用地,這也意味著,朱家的宅基地即將面臨徵收,承載著一家人生活夢想的小洋樓將被拆除。可朱先生人本寬和,加之以犧牲小家,成就大家為榮,想著拆就拆了吧,房子早晚都可以再建一個。

2017年,拆遷指揮部找到朱先生,朱先生二話不說當即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誰曾想,等找他們兌現協議的時候,拆遷款只有30萬!原來,他們當初簽訂的,竟是空白協議……

朱先生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當初花了幾百萬建的房子,補償款竟然只有30萬元,對於重建家園,這無疑是杯水車薪。可是,字都簽了,朱先生還有反悔的機會嗎?

律師說案

拆遷案例:550萬別墅主人簽了30萬的補償協議,後悔還來得及嗎?

朱先生聽說北京的律師擅長打這類徵收拆遷的官司,二話不說,從河南來到了北京。可是走訪了幾家律所之後,朱先生均因為“已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被拒,“難道字一簽,就沒有挽回的機會了嗎?”帶著這樣的倔強,朱先生走進了北京正山律師事務所,接待他的是具有深厚法律學術基礎的張德平律師,張德平律師耐心地聽完朱先生的陳述後,當即表示,這個官司,我們可以幫您打!

事不宜遲,接受委託後,張德平律師隨即向當地法院提交了確認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訴狀。庭審中,張德平律師答辯稱,拆遷指揮部本身就不具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資格,也沒有取得有權主體的授權或委託,符合行政行為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中“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拆遷指揮部與朱先生簽訂的拆遷協議依法應被確認為無效。最終,法官採納了張德平律師的代理意見,本案經審理,依法確認朱先生與指揮部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屢次碰壁的朱先生沒想到這麼快就贏得了訴訟,其內心的喜悅,不亞於“久旱逢甘霖”。不公平的拆遷補償協議被確認無效,意味著朱先生重新獲得了一次獲得補償的機會,相信這一次會是公平的,理想的!

律師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的規定,具備以下情況的具體行政行為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依法應被確認為無效:

(一)行政行為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二)減損權利或者增加義務的行政行為沒有法律規範依據;

(三)行政行為的內容客觀上不可能實施;

(四)其他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情形。

徵收拆遷案件中,一般律師都會告訴你,只要拆遷協議沒簽字,都可以有效維權。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只要簽了字,就不可能挽回了呢?不是的。我們知道,不管是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簽訂即生效,但這並不代表所有合同一經簽訂即不可撤銷或確認無效,關鍵是要找到確認無效的法定事由,並結合具體案情,加以運用。

從朱先生的例子不難看出,一個好的律師,必須是一個善於精研法律、運用法律為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的律師。

張德平律師簡介

拆遷案例:550萬別墅主人簽了30萬的補償協議,後悔還來得及嗎?

張德平律師,女,1987年出生,中共黨員,2013年取得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碩士學位,研究生期間分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實習。2015年步入徵地拆遷行業,至今已協調、處理幾百起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徵收糾紛、養殖場拆遷糾紛、房屋騰退糾紛、房屋拆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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