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

宣化一村民燎地边引发火灾

2019年9月

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被告人赵某犯失火罪获刑

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
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

我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6个月

赵某,宣化区深井镇人。2018年3月12日15时许,其在位于宣化区深井镇石门屯村自己的地里用打火机燎地边时,不慎导致火势蔓延引起山火。经鉴定,过火面积共计143.2亩,其中未用地面积77.6亩,未成林地面积65.6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等法律条款,2019年9月,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

广大朋友们注意!

防火期内严禁野外违法用火!

防火期防火演练

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

清理坟头杂草

宣化区一村民因失火罪获刑

点亮在看让更多朋友看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