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口頭辭退,沒有書面通知應該怎麼辦?

李鑫


公司口頭辭退,很大可能涉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分為過失性辭退和無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要有非常充實的證據,並且要有非常嚴格的程序,比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合法的、事先向勞動者公示過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等等。可以說實踐中用人單位以過失性理由辭退員工的,大部分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無過失性辭退的情形有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特別是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會想當然解除,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沒有多支付一個月工資,都是違法解除的。

無過失性辭退的,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管是過失性辭退還是無過失性辭退,一旦被認定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面經濟補償金兩倍的標準支付。


莊心審判


一、被單位口頭辭退怎麼辦?

針對用人單位以口頭方式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勞動者應當採取下列方法和技巧獲取證據和保全證據,並應注意相關事項: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應當注意獲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原因或理由,為協商不成時提起仲裁或訴訟時收集、全保證據作準備。

2、用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問題。一般情況應用信函或電報方式提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未以書面形式通知辭退的事實、自己提出的異議、自己的各項權利主張等,並保留證據內容。

3、及時向相關機構、部門投訴、信訪。投訴時,應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全面、客觀地登記備案,並保留好投訴、信訪憑據。

4、獲取錄音資料。通過與對方交談、通話等途徑獲取相關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錄音證據。

5、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在獲取相關有利證據材料後,便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

二、被單位辭退能要求經濟補償嗎?

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並給予經濟補償。包含下列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用人單位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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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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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該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因此,用人單位口頭辭退員工的行為無效,不產生解除勞動關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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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口頭辭退,沒有書面通知應該怎麼辦?從這個問題本身可以看出,其實您是在猶豫要不要按照公司辭退後不去上班,公司的口頭辭退有沒有法律效力?不去上班的後果是什麼?我們來分析一下。

一、公司口頭辭退有沒有效力?

通常情況往往是公司先通知你被辭退了,然後才會進入到解除合同的程序中,進行結算工資、確定解除合同的日期、正規點的公司會計算代通金和補償金。

法律所規定的公司在解除或終止時需要出具的書面證明等,都在通知之後,與口頭通知的時間點會存在一個時間差。

當你收到口頭辭退時,你是不應該馬上就不去上班的,除非你把這種口頭形式的辭退通知轉化為了其他的證據,比如雖然是口頭通知,如果是電話通知而你又有接聽手機錄音的習慣,那口頭就轉為視聽證據了。再比如現在很多公司都有微信群或者有領導的微信,如果公司是通過微信語音通知你被辭退的,那也可以將它作為視聽證據。如果公司口頭辭退你時,周圍還有其他人員在場,而他們又可以為你作證時,這就形成了證人證言。

如果以上證據你都沒有時,公司的口頭辭退就處於一個效力待定的狀態,什麼時候能產生效力?

當公司將口頭辭退轉化為實際行動時,這個口頭辭退就是有效的行為。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行為不代表是合法的行為。比如公司在口頭通知你後,幾天內給你結算了工資,退出社保,出具退工單,收回你工作權限,讓你移交手頭工作等等,以實際行動確認了之前的口頭行為。

二、當公司的口頭辭退處於效力待定時,不去上班的後果是什麼?

萬一公司雖然口頭通知你了,你不去上班了同時你又沒有第一條講到的那些證據時,會造成公司不承認曾經通知過你要辭退你。

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主動辭退你(在你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存在過錯情況下)是需要支付你代通金、經濟補償金甚至經濟賠償金等費用的。有些不良公司會利用員工的心理,先口頭通知,然後當員工不上班後,以曠工為由“合法”解除勞動關係,這樣就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了。員工由“無過錯”變成了“有過錯”。

所以,我建議您,在僅有公司口頭通知,未以實際行動使口頭通知產生法律效力之前,同時你也沒有任何證據能證實公司有過通知辭退你時,你還是照常上班。除非公司在口頭通知您的當天就給你辦理了離職手續。

公司如果不讓你進門,就打110報警勞資糾紛,很多公司在筆錄上會體現出,“這個員工我們已經辭退了,所以不讓他進門”等陳述,這樣對於今後產生的糾紛,您就有第三方的證據了。

最後,維權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暴力維權,這是最不可取的,也是對自己傷害最大的“維權”。祝您維權順利!


打官司找我


1、公司口頭辭退,理由是否正當,如理由不正當,則繼續上班,如理由正當,要求公司開具書面辭退書。

2、跟公司進一步溝通,如果公司不開具書面通知,可在溝通過程中進行錄相或者錄音留下證據。

3、可以找要好的同事進行證明是公司提出的要求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以備不時之需。

4、溝通不好,則準備好以上證據以及上班的一些書面材料,提交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進行賠償。

5、公司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申請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支付標準可參考勞動法。

6、有不懂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尋求法律幫助。

7、遇到阻礙的,可以撥打電視臺熱線進行反饋,尋求社會幫助。

8、特別棘手的,可以撥打市長熱線,尋求政府幫助。

總而言之,員工是弱勢群體,遇到問題要自我保護,或者尋求幫助。

以上意見,僅提供參考。


童年撥浪鼓


第一,咱先想一下,最近工作咱們自己有沒有什麼過失,有沒有什麼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並且當面問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再決定接下來我們應該怎樣面對解決這件事情…

第二,如果咱沒啥錯誤,口頭辭退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你打一下當地勞動仲裁相對的電話,告知並求助詢問接下來應該怎麼做,他們會給出一些意見來的

你繼續上班,收集證據,到時候都會有大用處的,不是正常辭退,公司是要付出代價的。

不要怕,不要慌,冷靜沉著的面對我們生活中每一個難關,我們都會度過的…


小輝生活Vlog




青丘清秋


口頭辭退你錄音了嗎?如果沒有錄音建議找人事部要求其出具辭退通知書,他如果不給你,你就說也得開個離職證明,上面寫清楚是被公司辭退的,如果公司都不給你開,準備好相關證據直接去勞動仲裁起訴公司違法辭退,要求其賠償雙倍補償金,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工資算,超過半年就是月工資的雙倍。


草根維權老薛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擴 展資料: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後悔呀當初沒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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