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縣交巡警大隊依法逮捕六名涉嫌危險駕駛罪嫌疑人

惠民縣交巡警大隊依法逮捕六名涉嫌危險駕駛罪嫌疑人

六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大眾網·海報新聞惠民10月25日訊(記者 王君彩 孫凱 通訊員 趙文婷 付學晶)近日,惠民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依法對由惠民縣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王某濤、 班某國、李某坤、張某、劉某堂、王某嶺六人執行逮捕,送看守所羈押。

2019年03月27日,王某濤在惠民縣東關轉盤某火鍋飯店喝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ME***U的小型轎車在火鍋店門口開始開車,行駛至惠民縣御景家園小區門口處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對王某濤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鑑定,結果為171.6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8年12月9日,班某國駕駛魯MA***H小型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惠民縣麻店鎮中心幼兒園以南200米處時,車輛翻入溝內,造成班某國受傷,車輛損壞。經對班某國血液內酒精含量進行檢測,結果為259.2mg/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4月03日,李某坤在惠民縣南環東路某出租房喝完酒後,駕駛魯AGS***小型轎車從惠民縣南環東路南側路邊停車處開始開車,行駛至護城河西岸道路向南約200米左右被交警當場查獲。經對李某坤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鑑定,結論為85.8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7月19日,張某在陽信縣小桑街某燒烤店飲酒後駕駛魯MX6***輕型廂式貨車途經永莘路、武定府路行駛至惠民縣工業路時,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對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鑑定,結論為89.5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7月16日,劉某堂在陽信縣小桑街某飯店喝酒後,駕駛魯E13***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桑落墅鎮某煤業,進入院內後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對劉某堂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鑑定,結論為208.3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2019年04月11日,王某嶺在惠民縣皂戶李鎮某燒烤店喝完酒後,駕駛魯MB6***小型轎車從惠民縣皂戶李鎮郵政儲蓄門口停車點開始開車,行駛至惠民縣濱石路麻店鎮劉集窯廠門口以東被交警當場查獲。經對王某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進行鑑定,結論為146.3mg/100ml,達到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現已將六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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