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15人分别获刑

10月15日,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经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先、刘某伟、罗某娣等15人三年二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十万至五千元不等。

据悉,15名被告人中, 8名为湖北人,6名为四川人, 1名为山西人。年龄最小者22岁,年龄最大者43岁,其中5人为湖北、四川两省的公安局交警部门辅警。

经庭审查明,被告人陈某丹、刘某、王某、易某、管某均原系湖北、四川两省的公安局交警部门辅警,2019年3月至5月,5名辅警分别与他人达成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的意见,并多次登陆公安警务系统,非法查询贵州、湖北、云南等省的公民车辆档案信息、户籍等详细信息。被告人罗某娣将非法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被告人刘某某、罗某某等下家,刘某某、罗某某再将信息加价出售给被告人胡某某等人,被告人尚某庆在明知罗某娣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仍参与交易。

被告人易某、管某在利用担任辅警期间,将非法查询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出售给被告人陈某国、张某,两被告人又将信息出售给被告人熊某,按上述的方式,熊某依次将信息出售给被告人方某先,刘某伟、刘某等人。方某先、刘某伟、罗某娣等15人通过非法查询、跨省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分别非法获利173358元至5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先、刘某伟、罗某娣等15名被告人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作者:王治文 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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