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法院:被告人田某先等7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10月25日,沿河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田某先等7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被告人田某先、田某鵬、田某綠、田某飛、崔某燕、田某楓、田某方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零八個月、三年零二個月、三年、一年零八個月、二年、一年不等徒刑,該案系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沿河法院審理的第二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沿河法院:被告人田某先等7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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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以被告人田某先為首的7名被告人,以家族血緣關係為紐帶,長期糾集在一起,在沿河縣團結街道復興村及周邊,遇事不問緣由對錯,不問是非黑白,以家族勢力為後盾,逞強耍橫,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先後實施3起犯罪行為和10起違法行為,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當地群眾忌憚的家族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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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並根據7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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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當天,縣團結街道、沙子街道及各村社區近100餘人受邀參加觀摩,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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