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民鎮:新出羋加編鐘所見“禹”與“夏”

1978年,李學勤先生在《光明日報》上發表《曾國之謎》一文,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假說:考古發現的曾國,便是古書中的隨國。由此引發了此後關於“曾隨之謎”長達四十餘年的爭論。

從1966年京山蘇家壠出土兩週之際曾國青銅器群,到1970、1972年隨州熊家老灣兩度發現曾國青銅器,到1978年曾侯乙墓橫空出世,再到新世紀以來郭家廟、葉家山、蘇 家壟、文峰塔等遺址的一系列重磅發現,曾國的面貌愈益清晰。由於文獻記載語焉不詳,故曾國可以說完全是一個挖出來的封國。

2019年5月,隨州棗樹林墓地發現第169號墓,也就是曾侯寶夫人羋加之墓。羋加是楚國公主,“羋”是楚國王族之姓,亦即“羋月”的“羋”,在古文字中寫作“嬭”。這座墓出土了一件銅缶,這是楚王將女兒羋加嫁給曾侯寶時所制媵器,上有“楚王媵隨仲羋加”的銘文。銘文將曾國稱作“隨”,正驗證了李學勤先生的卓識——“曾隨之謎”至此完全解開。

羋加之墓中,還出土了一套編鐘,其銘文極具價值,在材料發表之前,相關消息已不脛而走。2019年8月7日發行的《江漢考古》2019年第3期刊佈了《嬭加編鐘銘文的初步釋讀》一文,對銘文做了初步介紹。

陈民镇:新出芈加编钟所见“禹”与“夏”

羋加編鐘局部

值得關注的是,銘文出現了“禹”與“夏”。

銘文開篇雲:

惟王正月初吉乙亥,曰:伯括受命,帥禹之緒,有此南洍。

“伯括”即《尚書·君奭》中的“南宮括”、《論語·微子》中的“伯適”,是周初重臣,“文王四友”之一。在神魔小說《封神演義》中,便有他的戲份。2009年發現於隨州文峰塔曾侯與之墓的一套編鐘,也出現了“伯括”的名號:

惟王正月吉日甲午,曾侯與曰:伯括上帝,左右文武。徹殷之命,撫定天下。王遣命南公,營宅汭土。君庀淮夷,臨有江夏。……

這段鍾銘正可與羋加編鐘銘文相比照。說的是南宮括輔佐周文王、周武王翦滅殷商,後被分封到南土,創立曾國。“南公”一般認為即前文的“伯括”,沈長雲先生則認為“南公”指南宮括的下一代南宮毛,與“伯括”不同。不過從羋加編鐘看,曾人心目中的曾國始封之君仍應是南宮括。曾(隨)國實際上是南宮括的後代,這是前所未知的。

羋加編鐘銘文所謂“有此南洍”,相當於曾侯與編鐘“營宅汭土”“臨有江夏”,指的是曾國肇建於江漢地區,即周之南土。銘文還說伯括建國於此,正是“帥禹之緒”。“緒”字,《嬭加編鐘銘文的初步釋讀》將其釋作“堵”,認為“禹之堵”見於叔夷鍾,相當於“禹跡”“九州”。但這句話分明相當於《國語·周語下》的“帥象禹之功”和《詩經·魯頌·閟宮》的“纘禹之緒”。所謂的“堵”字左旁為工,右旁為者,與“堵”實際上並不相同。筆者認為應讀為“緒”,“緒”者,業也,“帥禹之緒”的意思是遵循大禹的功業。

陈民镇:新出芈加编钟所见“禹”与“夏”

羋加編鐘銘文部分摹本:(伯)括受命,帥禹之緒,有此南洍。余文王之子孫……

《嬭加編鐘銘文的初步釋讀》所提到的叔夷鍾,也出現了“禹之緒”:

夷典其先舊及其高袓:虩虩成湯,有嚴在帝所。敷受天命,翦伐夏後。敗厥靈師,伊小臣隹輔。鹹有九州,處禹之緒。

叔夷鍾在北宋宣和五年(1123)出土於齊國臨淄故城,因金兵南下而下落不明,今僅存摹本。叔夷是宋穆公的後代,因而也可以說是殷商後裔。他在銘文中敘及先祖商湯在伊尹的輔佐下,受天命而翦滅夏人,因而統治九州。這是以殷商後人的口吻追述商湯伐桀之事,在叔夷的心目中,夏朝的存在自然是沒有疑義的,而且,其先人所統治的地域便是“禹之緒”。

叔夷鍾所謂“禹之緒”,過去被釋作“禹之堵”。實際上所謂的“堵”也是左旁為工,右旁為者,寫法與羋加編鐘的“緒”相同,亦當讀作“緒”。這便涉及到如何理解“禹跡”。人們通常想當然地將“禹跡”理解作大禹的足跡,其實所謂的“禹跡”“禹績”“禹緒”皆指大禹的功業,“跡”“績”“緒”都是功業的意思,與足跡無關。而九州正是大禹功業的具體表現,故“禹跡”“禹績”“禹緒”又被用來指代九州。《詩經·大雅·文王有聲》雲“豐水東注,維禹之績”,這裡的“禹之績”指大禹的功業;《詩經·商頌·殷武》所見“天命多闢,設都於禹之績”,“禹之績”則已經是地域範圍了。正如羋加編鐘“帥禹之緒”指遵循大禹的功業,叔夷鐘的“處禹之緒”便指居住於大禹所奠定的九州。(參見拙文《嬭加編鐘銘“帥禹之堵”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9年8月7日)

1919年出土於甘肅天水的秦公簋有一句著名的銘文:“丕顯朕皇祖受天命,鼏宅禹責。”孫慶偉先生最近的一部著作,書名便用了這句銘文。“責”字過去被讀為“足跡”之“蹟(跡)”,如果參照《詩經》的文例,“責”實際上對應“績”。如果將其讀作“跡”,指的也是“王跡”之“跡”,是功業的意思,與“足跡”之“蹟(跡)”不同。“鼏宅禹責(績/跡)”,也相當於“處禹之緒”。

羋加編鐘、叔夷鍾和秦公簋在強調“禹跡”的同時,也不約而同強調天命。天命是權力合法性的來源,“禹跡”則是疆域合法性的來源。

陈民镇:新出芈加编钟所见“禹”与“夏”

秦公簋銘文

羋加編鐘、叔夷鍾、秦公簋三件器物的年代都在春秋中晚期,它們不但均見及“禹績”或“禹緒”,還都提到了“夏”。

叔夷鍾所謂“翦伐夏後”,“夏後”指夏朝之君,這裡的“夏”是就夏朝而言的。

秦公簋則說“保業厥秦,虩事蠻夏”,以“蠻”修飾“夏”值得玩味。

羋加編鐘銘文雲:“以長辝夏。”雖然“長”字的釋讀還有疑義,但這句話的意思還是基本清楚的,那便是通過統治曾國,光大“夏”之基業。

周人以“夏”自居,如《尚書》記載周人自稱“我有夏”“我區夏”。結合秦公簋和羋加編鐘,可以看出時人對“夏”的認同。

“夏”是華夏共同體的標籤,代表著正統,同時也是歷史記憶的反映。它更多是文化意義上的標籤,超越了血緣與地緣。兩週時期人們對“夏”的強調,成為當時凝聚華夏共同體的重要途徑。

叔夷鍾是齊靈公時期的器物,秦公簋是秦景公時期的器物,王國維先生在《古史新證》中據此指出:“春秋之世東西二大國無不信禹為古之帝王,且先湯而有天下也。”如果加上羋加編鐘,則遠至南土,“禹跡”與“夏”的觀念也深入人心。需要注意的是,叔夷鍾出自齊國,但叔夷是商人後裔,商人是夏人的死對頭;秦公簋出自秦國,秦人來自東方,與商人也多有關聯,秦人的先祖便曾“助紂為虐”;羋加是楚人,相傳是顓頊、祝融後裔;羋加的夫君則是姬姓的曾人,曾侯與編鐘稱“餘稷之玄孫”,曾人是后稷的後裔。西周中期的豳公盨以及可能寫作於周代的清華簡《厚父》,都提到大禹治水、奠定九州的偉績,其中《厚父》記載了夏人後代對祖先的追述。可見,無論是夏人後裔,還是商人、周人後裔,無論他們與“夏”是有親緣關係抑或敵對關係,都表現出對“夏”的認同以及對大禹勳績的稱頌,並非出自某家某族之標榜。

總之,羋加編鐘的發現,有助於我們進一步認識“禹跡”與“夏”的觀念在先秦的內涵及流播,彌足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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