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及其妹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山丹县东乐镇法律服务所

承 办 人:赵斐

【案情简介】

2007年4月,张某及其妹跟随高某到新疆哈密务工,期间高某给付张某及其妹部分工资款,至2007年6月经双方核算,高某尚欠张某及其妹工资款4000元未付,高某并与当日向张某及其妹出具欠条两张。之后,经张某及其妹多次催要,直至起诉之日,高某并未给张某及其妹等人支付下欠的工资,而且张某及其妹等人也无法联系到高某,导致张某及其妹等人的劳务工资得不到清偿。

【承办过程】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9年2月27日,张某及其妹向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张主任认真听取张某及其妹陈述后,便批准张某及其妹的申请同意为其受理,指派东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赵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法律工作者赵斐同志接受指派后,征得受援人的同意便认真开展代理工作。在后续工作中,赵斐同志认真听取张某及其妹的陈述,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核实了相关证据,认为张某及其妹与高某可以确认劳动关系。于2019年2月28日为受援人拟写了诉状诉至法院。

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张某及其妹劳务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承办结果】

山丹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 月116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如下:被告高某给付张某及其妹劳务工资26817元,限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2000元,剩余2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逾期,则可一并申请执行。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援助后,代理人通过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成功化解了矛盾,避免了不必要的后果发生。

当今社会,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让多数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经常遭受权益受损的情况。

因此,农民工如何在务工时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可先和雇主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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