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兒子下了“逐客令”,8旬老人獨自在樓頂陽臺生火做飯...

四川省巴中市恩陽區明陽鎮有一位名叫王銀和的老人,他在當地是出了名的能人,年輕時家大業大,和老伴兒一起養育了五個子女,家庭興旺又和氣。然而2019年4月2日,一場巡回法庭在老人家裡後院開庭,原告就是王銀和與張光秀老兩口,而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老人的五個孩子,而老人告自己的子女是為了討要生活費。

這個理由讓圍觀群眾感到很意外,因為在大家的印象裡,老兩口一直跟著兒子住,兒媳婦管做家務,一家人一直和和睦睦的。而其實早在3年前,王大爺因為和兒子兒媳發生了矛盾,就悄悄從兒子家裡搬了出來,獨自住在明陽鎮老宅中的一間空屋裡,一直是自己在樓頂陽臺燒火做飯吃。

被兒子下了“逐客令”,8旬老人獨自在樓頂陽臺生火做飯...

“逐客令”

兒子王文春說本來一家人可以和和氣氣過下去,就是因為3年前的一件事,打破了家裡的平靜。事情的起因是母親不慎扭傷腳,妻子曉麗帶著母親去看病,途中遇到了幾個姐姐們。由於姐姐們一直不來看母親,甚至路上碰到了也沒打招呼,曉麗就抱怨了幾句,沒想到幾個人就扭打起來。這件事後,王文春夫婦本想請老人主持公道,沒想到父親讓他們倆忍忍,想就此息事寧人。

這下,妻子曉麗不幹了,一氣之下要跟他離婚,家裡整日鬧得不開交。他越想越氣,認為就是父親一碗水沒端平才導致了這一切,而姐姐們始終不露面也讓他大為惱火。最後,王文春給父親提了三個建議:一、父母還跟他們和以前一樣過,不過他去收拾姐姐的時候,老人不插手;二、既然姐姐們不願意和好,那就讓老人斷絕和她們的來往;三、如果實在是割捨不下姐姐們,那就讓老人搬出去,自己一個月給500塊錢。手心手背都是肉,由於老伴兒腿腳不靈便,加之考慮到兒子媳婦,大面上還過得去,王大爺只能選擇自己搬出去。


被兒子下了“逐客令”,8旬老人獨自在樓頂陽臺生火做飯...


斷掉生活費

剛開始王文春還是按月打500生活費給父親,但是打了兩年之後,就把生活費斷了。到了2019年春節期間,王大爺患胃病住院,都是幾個女兒在伺候,兒子王文春既不掏醫藥費也不來照顧,這王大爺徹底寒了心。

說到為何不給生活費,王文春表示,是因為父親三番五次來要房產證,他懷疑是父親出去單獨生活期間,幾個姐姐打起老房子的主意,唆使父親來拿房本想要分房產。一想到自己從10多年前就把父母接在身邊照顧,一直細心照料,那套房子也是他與父親共同出資建造的,現在姐姐們什麼都不管就要來分房,他就認為養老的問題不應該再讓他一個人承擔,於是2018年8月他就把父親生活費給斷了。


被兒子下了“逐客令”,8旬老人獨自在樓頂陽臺生火做飯...

誰來贍養老人

對此,幾個姐姐表示並不打算要父母這套房,甚至為了避免矛盾,她們還勸父母在房產證上寫上弟弟的名字,而王大爺也不認同兒子的猜測,他說自己拿房本是想把房子賣了,把錢用來給自己養老看病。

瞭解到前因後果之後,法官認為,或許老人在家庭矛盾中有處理不當的地方,但子女不能因此不贍養老人,至於房子最終怎麼處置,將是另外一個法律問題,這個案件中重點要解決贍養老人的難題。由於兒子認為父親偏心幾個姐姐,想把房產分給她們,女兒們又認為父親年輕時打下的家業都偏心給了弟弟,因此,對於誰來贍養老人,雙方始終談不攏,法官這才決定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被兒子下了“逐客令”,8旬老人獨自在樓頂陽臺生火做飯...


在法庭上幾個子女都對贍養老人問題進行了表態,2019年5月13日,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定王大爺的五個子女,從2019年2月開始,每月承擔父親母親生活費共計500元,平等承擔王大爺及其老伴兒生病所產生的費用,宣判之後五個子女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普法時間

被兒子下了“逐客令”,8旬老人獨自在樓頂陽臺生火做飯...


Q1:老人的兒子說,如果姐姐們以後想要繼承老父親的遺產,那麼現在起就要公平地分擔贍養老人的責任,這種說法有道理嗎?A1: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繼承父母遺產的問題和贍養父母,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繼承遺產本身是要適用《繼承法》的規定,但是贍養父母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子女應當承擔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特別地規定,負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來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兒子這個說法本身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明顯是違背的。Q2: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老人有一套房子,房本上寫自己的名字,現在他想賣房養老,但是兒子在這個房本上自己加了一行字,裡面寫的什麼不能抵押、不能賣啊什麼的,就是這種做法 您怎麼看呢?A2:房屋產權證是由人民政府根據不動產登記的規則依法發放的,這個文件是禁止任何人沒有經過合法的程序去添注、塗改,這都是無效的。這個房產證上載明的權利人是王銀和老人,是他和老伴兒張光秀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從法律角度看,他們兩個人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有權對這個房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那麼賣房養老就是處分它了,如果這個房子裡邊確實存在兒子王文春的一部分權益的話,那老人可以同子女協商,協商不成的時候那老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分家析產的訴訟,無論如何他不能阻礙老人家用賣房的所得款項,用於養老的這種權利。
Q3:因為這種財產分配的糾紛而導致贍養問題的案件有很多,您覺得應該怎麼樣妥善處理這類問題?A3:中國目前已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要樹立起來尊重老人、幫助老人、關心老人的一種良好的社會風尚,同時還要進行,贍養老人是家庭成員的法定義務的法制宣傳教育,這個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在這個前提之下,那我們注意到作為家庭財產的權利人,特別是老人,在處理這個問題上要本著家庭和睦團結的理念,去處理好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一系列具體問題,本著有利於讓你的子女今後即使老人不在了,他們還能夠團結在一起,和睦在一起,我想這才是老人最大的心願。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