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間窩棚“擋住”美麗田園,看東莞市如何有效治理

今年以來,廣東省東莞市積極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田間窩棚作為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工作重點,按照“一二三四五”的部署加快推進美麗田園建設,集中治理田園髒亂差問題,確保田園與村莊同步達到“乾淨整潔”要求。

制定一個工作方案,全域開展田間窩棚整治

東莞市高度重視田間窩棚整治,市委書記梁維東和市長肖亞非多次對田間窩棚專項整治工作進行部署,明確要求對標浙江地區的農村與農田環境,抓緊開展田間窩棚專項整治工作。為全域推進這項工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出臺了《東莞市田間窩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三步走的整治計劃要求:

  • 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五線”(廣深鐵路、廣深港高鐵、廣深高速、莞深高速、環莞快速)沿線(東莞段)柵欄外兩側各500米範圍內田間窩棚的整治,淨化重要交通幹線沿線環境;

  • 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常平和道滘鎮2個試點鎮整治任務,探索積累工作經驗,為其他鎮街提供借鑑與參考;

  • 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範圍內的整治和重建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開展二次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數

為全面摸清、摸準全市田間窩棚的整體情況,市農業農村局分別在2月和7月組織開展兩輪摸底排查,基本掌握了全市田間窩棚的具體數量、分佈、結構、用途等情況。

經統計,全市共排查出田間窩棚7890個。從分佈情況看,窩棚數超過300個的有9個鎮街,窩棚數在100個至300個之間的有17個鎮街。從材質結構看,磚牆、鐵皮、竹木結構佔比分別為15.6%、43.9%和39.4%。從功能用途看,農戶居住、堆放農具佔比分別為58.2%和41.8%。從規模面積看,69.4%的窩棚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

召開三次動員會議,全力部署推進

今年7月18日,東莞市召開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現場推進會,動員部署推進美麗田園等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市委農辦)迅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把田間窩棚整治作為當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首要任務,召開了2次專項整治推進會,進一步明確整治工作要求。

  • “五線”範圍整治基本完成

    8月底,印發《市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督導“五線”沿線(東莞段)田間窩棚整治工作方案》,組織相關鎮街(園區)農林水務局主要負責同志先前往“五線”沿線(東莞段)開展督導。截至9月18日,東莞市“五線”整治範圍內應拆除窩棚1066個(其中廣深港高鐵403個,廣深鐵路209個,廣深高速290個,莞深高速105個,環莞快速59個)已全部完成拆除,拆除率100%,全面完成第一階段“五線”範圍內的田間窩棚整治任務、成效初顯。

  • 全市田間窩棚整治穩步開展

    各個鎮街(園區)陸續開展動員部署,截至9月中旬,全市已有33個鎮街(園區)召開了田間窩棚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議,32個鎮已印發了鎮級專項整治方案,32個鎮成立了專項整治工作組。據統計,全市排查出的7890個田間窩棚中,已完成拆除2298個,拆除率29.13%。對已拆除的窩棚地塊,同步開展垃圾清理、綠化美化等工作。

強化四項措施,全方位形成工作合力

東莞市出臺四項措施確保田間窩棚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 成立三級專項整治工作組。建立市、鎮、村三級田間窩棚專項整治工作組,協調推進整治工作。其中市級工作組明確由分管市領導任組長,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城管執法等15個單位為成員。

  • 設立農田工具房重建專項資金。市財政新增設立農田工具房重建市級補貼資金3500萬元,同時要求鎮街(園區)相應配套,支持確有農業生產需要並符合重建條件的農田工具房進行重建。

  • 成立市級層面專項督導組。東莞市把田間窩棚整治工作納入市對鎮街(園區)鄉村振興實績考核範圍。市政府層面成立由15個成員單位組成的督導組,不定期對鎮街(園區)田間窩棚整治工作進行專項督導;市委農辦(農業農村局)層面成立8個督導組,分別由副處級以上領導帶隊包片每月督導各鎮街(園區)田間窩棚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 出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今年8月份出臺了《東莞市農田工具房重建市級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農田工具房重建市級補貼的申報流程、補貼標準及部門監督管理職責等,方便屬地鎮街(園區)和村(社區)申報市級資金補貼。

明確五個指引,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 明確兩套標準樣式

    東莞市出臺了兩種農田工具房標準樣式:分別是集裝箱結構和防腐木結構的風情小屋,並對這2種結構的建築材質、建築顏色、空間佈局、正視圖、側後視圖均進行了詳細的要求。同時,要求各鎮街(園區)在屬地範圍內,必須統一一種標準樣式進行建造。

  • 明確重建條件

    “五線”(廣深鐵路、廣深港高鐵、廣深高速、莞深高速和環莞快速)沿線(東莞段)柵欄外兩側各500米範圍內,禁止重建農田工具房;距離居民區500米範圍內的農田(含菜地、魚塘),禁止重建農田工具房;在“五線”(東莞段)沿線柵欄外兩側各500米範圍外和距離居民區500米範圍以外的,原則儘量少建或者不重建農田工具房,但對鎮街(園區)研究認為確有農業生產需要的,在遵循“總數減少、壓縮佔用面積、嚴控反彈”的原則,採取“先備案後建造”的方式進行建造。

  • 明確費用負擔

    對鎮街(園區)研究認為確有農業生產需要,並且在符合重建條件的前提下,農田工具房重建經費由市鎮兩級在標準範圍內承擔,市級和鎮街(園區)分擔比例為1:4(對常平和道滘2個試點鎮分擔比例提高至1:3),其中市級財政統一按集裝箱結構標準分擔。

  • 明確功能用途

    重建後的農田工具房明確只能用於農藥、肥料和農具存放,嚴禁用於居住。

  • 明確監管責任

    在未重建好農田工具房之前的過渡期,引導農戶到附近居民區居住或由村(社區)統一租賃地方安置農戶居住等方式,科學處理好窩棚拆除和農田工具房重建銜接工作。鼓勵鎮村統籌土地引進大型農企和農業大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求屬地村(社區)強化巡查和日常監管,嚴禁在整治範圍內新增田間窩棚,發現新建違建一律依法依規予以拆除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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