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這兩天“荒山挖出活嬰”的話題引起了我的關注。事情發生於2019年8月21日,濟南萊蕪的焦先生和同村周先生,在一座荒山上挖出一個剛出生沒多久的男嬰,而且還會動。經過調查嬰兒的爺爺主動交代了情況,原來這個孩子父母生的是雙胞胎,老大很健康,這個被活埋的是老二。這對雙胞胎在當地兒童醫院出生後,老二被查出患有多項疾病。家人放棄治療後,帶著孩子回到家,不久就發現孩子死亡,然後孩子奶奶用土辦法進行了厚葬。他們也是在10月20號看到報道才知道孩子活著,才主動到派出所交代問題。至於孩子是假死被誤埋?還是遺棄被埋,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雖然這個事件或許很快就會有結果,但棄嬰問題仍然是一個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儘管到目前為止,我尚未找到被遺棄嬰兒的具體數字。但是,從國家民政局網站查詢的公開資料可以判斷,棄嬰數量正在迅速增長。民政部在本世紀初,對全國兒童福利院收養的孤兒與棄兒的統計數據為5萬人。然而到了2015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0.1萬人,另外還有52.3萬非兒童福利院收養和救助的孤兒。

看到這個數據後你有什麼樣的感覺?我相信,你也與我一樣觸目驚心。你也許會問”為什麼有這麼多人遺棄嬰兒?我們該如何減少這種棄嬰現象?”針對這些疑問,我從四個問題和四個思考,來講述一下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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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棄嬰是犯罪行為,收留棄嬰是鼓勵,這樣不是相悖嗎?

中國和大多數國家,遺棄嬰兒都是屬於違法行為,也為社會道德所不容。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棄嬰問題仍然大量存在,因為這不僅僅是法律和道德的問題,還涉及社會的各種因素。事實上,棄嬰不僅在中國得到重視,國際社會對它也普遍關注,不少國家通過專門設立或指定棄嬰安全保護設施,來確保被遺棄嬰兒的生命安全。

中國“嬰兒安全島”就是借鑑國外經驗,它來源於歐洲一些國家採用的棄嬰保護艙。日本曾為了這個小小的箱子大動干戈,2007年,日本九州一家醫院在外牆上設置接收棄嬰的保溫箱,電視臺為此進行了公開辯論。反對人士大呼,棄嬰本來就是違法,“此舉將鼓勵年輕父母們推卸自己撫養子女的責任,讓社會的道德底線淪喪”;支持者則表示,既然棄嬰現象依然存在,就應該儘早保護新生兒的安全。最後熊本市議會通過了這一申請,認為這種措施是挽救生命的善舉。不僅可幫助孩子,還有那些備受困擾的婦女。這些婦女如果得不到幫助,往往會選擇墮胎或殺嬰。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上面這個倫理悖論不僅僅出現在日本。2009年,韓國一位牧師在教會圍牆上安裝了一個棄嬰接收箱,遭到韓國保健福利部門的反對,因為丟嬰是犯罪行為,棄嬰箱是鼓勵人們丟嬰兒,必須拆除。對此,牧師反駁說,政府在反對設置棄嬰收容箱之前,首先應該提供相應的補助來幫助那些父母撫養孩子。

事實上,中國目前也面臨這樣的問題,但設立棄嬰島,正是基於生命至上、兒童權益優先的原則,它與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與刑法打擊棄嬰犯罪也是並行不悖的。設立棄嬰島是在棄嬰現象發生後,通過採取彌補和救助措施達到對棄嬰生命權益的保護,這與法律通過禁止棄嬰和打擊棄嬰犯罪來保護嬰兒生命權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只不過在保護棄嬰生命權益的環節上有先後之分,法律重在預防,棄嬰島重在補救和應對。

然而,即便做了這些預防和應對措施,仍然不可能完全杜絕棄嬰的發生。如果真要做到完全杜絕棄嬰,我認為不僅要加強法律預防和收留應對的機制,還應該從它的根源出發。比如教育、經濟條件、思想觀念等問題。


02

問題二:我國教育體制中,性教育的缺失!

2013年12月17日,昆明一所高校的大一女生在廁所中產下嬰兒,隨後竟然將嬰兒置於廁所中不顧,自己正常去上課。幸而有其他女生聽到廁所中的嬰兒哭聲後及時將嬰兒送到醫院搶救,嬰兒才得以保命。

事實上,在校女生產下孩子的事件近幾年來層出不窮,許多女學生產下嬰兒後驚慌失措,不敢向父母、老師說出實情,於是就直接將嬰兒拋棄,這成為棄嬰的重要來源之一。女生的自我保護意識缺失和性知識的缺失,追根溯源,是由我國教育體制中性教育的缺失引起的。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性教育”在我國一直是一個敏感的話題,受深厚的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整個中國社會對於與“性”有關的話題向來傾向於“避而不談”或“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態度,因此,不論在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中,始終都未建立完善的針對學生的性教育體系。也曾有某些地區在中小學試行性教育課本,但最終在家長對課本中“內容太露骨”的一片反對聲中叫停。然而由於當今網絡的普及以及外來文化的影響,未成年人或多或少都會接觸到與“性行為”有關的事項,出於好奇,就可能會通過各種非正規途徑嘗試瞭解。這樣一來,未成年人的性觀念很可能會因為得不到引導而變得偏激甚至扭曲。

據2013年大學生藍皮書指出,當今大學生的性觀念日益開放,大學生群體對於婚前性行為持積極態度的比例接近54%,男生對婚前性行為的接受程度高於女生,約佔65%。2013年7月,由西南師範大學師生牽頭、以3000名在校大學生為調查對象進行的《重慶市大學生性知識、性行為調查研究》得出了令人咋舌結果:約有58.4%的受訪大學生表示是通過“非正規途徑”獲得性知識,甚至有一部分學生的性知識的缺乏程度令人吃驚。

性觀念開放、性知識缺失、社會和家庭的反對態度,都促使女生在出現懷孕或生產之後根本不懂得如何應付,也不願意向父母尋求幫助,再加之學校、家庭對孩子關注度不足,直到學生產下嬰兒甚至將之拋棄時才恍然大悟、後悔莫及,這不僅對學生來說是一種傷害,對於那些生下來就被拋棄的嬰兒來說也是不公平甚至是殘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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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出生有缺陷的嬰兒,家庭負擔不起!

根據2011 年《中國婦幼衛生事業發展報告》統計,近年來,我國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呈上升趨勢,從1996至2010年4年間,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增幅達到74.9%。每年,我國大約90萬新生兒從出生就有缺陷。

出生缺陷也稱先天異常,一方面是指嬰兒出生前,在媽媽肚子裡發育紊亂引起的形態、結構、功能、代謝、精神、行為等方面的異常,如無腦兒、兔唇等;另一方面是指出生後診斷出的身體器質性、功能性異常,如先天性心臟病等。本文開始講的"荒山挖出活嬰"事件,就是嬰兒出生就有缺陷。出生有缺陷的嬰兒也許終生無法過正常生活,甚至只能靠藥物維持生命。這對於一個普通家庭來說是一種沉重的負擔。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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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

雖然現在講求"男女平等",但是其實"重男輕女"的人不在少數。"重男輕女"這種男女不平等的觀念來源已久。在人類進化早期,因為男人在體力等生理方面優於女人,從而能獲得更多的食物來源,在部落戰爭中贏得更多的生存機會。後來隨著人類進化,這種天然優勢變成了思維定勢。在文明社會發展的今天,仍然有很多地方相信"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封建思想,在這樣重男輕女的家庭中,夫妻為了生男孩而不顧自己的負擔能力不斷生育,直至生出男孩為止,還有一些人則運用B超選擇性的引產女胎或在女嬰生下之後就丟棄、送人。

另外法律意識淡薄、無力維持生計等諸多原因,也促使一些缺陷新生兒的父母將嬰兒拋棄,或者企圖讓好心人領養或是國家和社會來救助。這是嬰兒被遺棄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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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社會棄嬰現象的四個思考!

(1)開設性教育課程。在學校內開設符合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需要的“生理課”或“性教育課”的意義是廣泛而深遠的。開設性教育課程有利於增強學生的責任意識,讓大學生在戀愛階段樹立起相互尊重的觀念,面對如今學生日益開放的性觀念,讓學生樹立起對自身的責任感和對戀人的責任感,可以有效避免未婚先孕甚至產子之後又將嬰兒隨意拋棄的惡劣行為。

(2)做好婚檢、產檢為孩子健康把關

對於有家庭遺棄生理有缺陷的孩子,兒童健康專家表示,希望父母們做好婚檢產檢,為自己、為孩子負責。作為孩子健康的第一道防線,婚前醫學檢查不同於體檢,它可以瞭解結婚前男女雙方的健康狀況,檢測慢性病、性病、傳染病、遺傳病、生殖器發育異常等。從而避免醫學上認為不適當的婚育,醫生可以對一些影響婚育的疾病進行防治和指導。

除婚檢外,產前出生缺陷篩查也是降低新生缺陷兒出生的最有效手段,通過胎兒缺陷、唐氏篩查兩種檢查結果,可以對出現出生缺陷的風險進行判斷。這些,都可以降低殘疾寶寶出生的幾率。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3)加強男女平等宣傳,做好普法工作。加強宣傳男子和女子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權利,同時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儘管丟棄孩子的父母、家人都覺得自己是出於無奈,不得已才將自己的孩子丟掉,但從法律上說,他們已經涉嫌犯了遺棄罪。如果真正追究起來,遺棄孩子屬違法犯罪行為,還將負有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如果父母確實有困難無法撫養孩子,可以參照我國《收養法》規定,條件符合的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走法律正規程序。

(4)完善社會工作,給予特殊兒童補貼

據官方數據統計,2013年香港地區全年棄嬰發生案件僅有10起。能夠達到如此低的棄嬰率,是因為香港針對嬰兒建立了完善的全方位保護體制。除了立法規定棄嬰入刑、大力搜捕棄嬰人員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了完善的社會工作體制,從精神和物質上給予養育天生有缺陷的嬰兒的家庭大力的幫助。比如,通過社會工作者的家庭服務來讓社會公眾知曉關於嬰兒權利的法律法規以及送養制度,每年給予家庭高額的補貼,在家庭希望送養嬰兒時派遣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來負責嬰兒送養和收養的全部過程等等,保證嬰兒不會被私自拋棄。

荒山挖出活嬰,這或許是一種無法迴避的社會現象“棄嬰”

由於中國大陸地區目前人口眾多、專業的社會工作人員有限,一時間無法將社會工作推進到每個家庭,但國家對困難群體的關注和補貼正在不斷加強。根據民政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有41萬孤兒、棄嬰納入了國家養育,集中和分散供養水準分別達到人均每月1335元、913元,配備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4.46萬名、村(居)兒童主任61.53萬名,基本實現全覆蓋。國家通過設立對孤兒和棄嬰的專項補助,從物質上幫助養育和治療該類兒童的家庭,從而減少棄嬰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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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總結:

性教育、經濟條件、思想觀念這三個問題是造成棄嬰的主要原因。雖然法律有明文規定遺棄嬰兒是違法行為,但從法律普級和監督機制方面確實還有一定距離。另外收留棄嬰並不是鼓勵遺棄嬰兒,而是對生命的一種尊重,對兒童的合法權益的一種保障。

要完全杜絕棄嬰,僅靠法律預防和收留補救措施是不夠的,我們還應該從四個思考(教育、檢查、宣傳、補貼)出發,這樣才能真正意義上的杜絕遺棄嬰兒的現象。

注:本文有兩個問題和兩個思考引用於趙夢媛《論我國棄嬰救助現狀、問題及對策》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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