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委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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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產生業委會操作指南

步驟一 組建業主大會籌備組

1、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應當在收到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2、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張貼《關於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公告》。

3、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業主名冊,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公示。

4、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參加籌備組的業主代表。

5、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籌備組組建後7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戶內張貼《關於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名單的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張貼《關於啟用業主大會籌備組代章的公告》。

步驟二 業主大會會議籌備

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做好以下工作:

1、確認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建築面積,並公告。

2、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及候選人產生辦法,並公告。

3、組織業主推薦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公告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名單。

5、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並徵求意見。

6、組織業主推薦產生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適用於規模較大、業主人數較多,且採取集體討論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項目)。

步驟三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1、籌備組確定業主大會會議形式,會議形式可採取集體討論形式、書面徵求意見形式;

2、發佈會議公告

(1)集體討論形式

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張貼《關於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公告》,公告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表決形式、程序和內容。

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應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徵求所代表的業主意見,凡須投票表決的事項,每位業主贊同、反對及棄權的書面意見經本人簽字後,由業主代表在業主大會上如實反映。

(2)書面徵求意見形式

籌備組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張貼《關於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公告》,公告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表決內容、投(唱)票時間、投(唱)票地點、監票人等事項。

3、籌備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

(1)集體討論形式

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表決《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事項。

(2)書面徵求意見形式

籌備組發放業主委員會選票和《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事項表決票。

4、籌備組對下列事項進行統計

(1)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人數及建築面積;

(2)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情況;

(3)《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表決結果。

5、籌備組公告業主大會會議的決定事項。

6、籌備組將所有籌備期間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選票、公告等),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其進行歸卷存檔。

步驟四 業主委員會備案

1、業主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1)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的情況;

(2)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4)管理規約;

(5)業主委員會成立備案表。

2、業主委員會備案後,持區(縣)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到公安部門辦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印章刻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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