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嘉定這幾年的發展
可謂是迅猛非常啊!
伴隨著城市發展
“拆遷”
已經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話題
重磅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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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網站上
又有了一些最新的關於
徵收土地、徵地補償方案的信息
一起來看看有沒有你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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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告[2019]第0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9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19]502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外岡鎮1802號地塊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東至匯德路、南至地塊邊界、西至地塊邊界、北至匯方路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嘉定區外岡鎮北龔村北張組4743.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616平方米、建設用地22.1平方米、未利用地2105.4平方米。
2、 嘉定區外岡鎮北龔村南張組17976.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0241.2平方米、建設用地7520平方米、未利用地215.2平方米。
3、 嘉定區外岡鎮北龔村鄒家組772.7平方米,其中農用地641.9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0.8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234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99.1平方米、建設用地7542.1平方米、未利用地2451.4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嘉〕擬徵地告[2018]第069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土地管理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9年10月8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嘉定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59521151
監督電話:69530109
聯繫人:金偉
聯繫地址:金沙路68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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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告[2019]第04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9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19]503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外岡鎮1806號地塊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東至匯德路、南至外家涇、西至匯賢路、北至匯旺路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嘉定區外岡鎮北龔村北張組17206.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5581.6平方米、建設用地486.7平方米、未利用地1137.9平方米。
2、 嘉定區外岡鎮北龔村南龔組11005.7平方米,其中農用地9002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03.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28211.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4583.6平方米、建設用地486.7平方米、未利用地3141.6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嘉〕擬徵地告[2019]第03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土地管理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9年10月9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嘉定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59521151 監督電話:69530109
聯繫人:趙俊超 聯繫地址:金沙路68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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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告[2019]第04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9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19]503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區土地儲備中心儲備外岡鎮1805號地塊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東至地塊邊界、南至地塊邊界、西至西岡身路、北至地塊邊界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嘉定區外岡鎮施晉村張家角組995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314.9平方米、建設用地1297平方米、未利用地1347.1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995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314.9平方米、建設用地1297平方米、未利用地1347.1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嘉〕擬徵地告[2019]第034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土地管理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9年10月9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嘉定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59521151
監督電話:69530109
聯繫人:趙俊超
聯繫地址:金沙路68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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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補告[2019]第05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19]425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嘉定區菊園新區竹筱村、嘉定區菊園新區竹筱村竹筱6組、嘉定區菊園新區竹筱村竹筱7組(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2049.7平方米、建設用地 407.7平方米、未利用地 223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2680.4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菊園新區 農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菊園新區鎮糧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補償金額彙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五、徵地範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19年10月10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菊園新區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八、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19年10月28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菊園新區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吳佳一
聯繫地址: 環城路180號
聯繫電話:59552711
監督電話:695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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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補告[2019]第05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19]426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嘉定區菊園新區青岡村31組、嘉定區菊園新區竹筱村竹筱12組、嘉定工業區白牆村人民二組(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1093.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482.3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1575.7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菊園新區 農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86.55 元/平方米 工業區 農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菊園新區 鎮糧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 工業區 鎮糧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補償金額彙總表(單位:平方米,元)
五、徵地範圍內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舉辦企業)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六、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19年10月28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菊園新區、工業區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八、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19年10月10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菊園新區、工業區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吳佳一、鄒清
聯繫地址: 環城路180號、嘉朱公路1560號
聯繫電話:59552711、59964117
監督電話:69530109
徵地拆遷是城市化進程中不可避免的階段
也是建設發展的重大跨步
拆舊立新,在拆遷改造後
原本的拆遷地塊往往會迎來新生
我們期待,嘉定的明天越來越好
資料來源 |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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