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一抢劫杀害“的哥”的凶手于昨日被执行死刑

贵港一抢劫杀害“的哥”的凶手于昨日被执行死刑

2019年10月22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小舟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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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覃小舟因吸毒成瘾无钱购买毒品,遂产生抢劫出租车司机钱财的歹念。2016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覃小舟经物色,在贵港市港北区江北西路搭乘被害人甘某驾驶的出租车,在到达覃塘镇一处金属废铁回收公司旁路段时,被告人覃小舟借口下车小便,在路边拿起一块水泥块回到车上,后趁甘某不注意,用该水泥块猛砸甘某头部数下,致其昏倒,抢走甘某身上现金人民币400元和一台价值人民币250元的手机,并将水泥块丢弃在路边。随后,被告人覃小舟驾驶该出租车先将甘某运到三里镇某处公路边停放,再驾驶该出租车到另一处路上丢弃。当日20时许,被告人覃小舟在逃往广东的班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检验,被害人甘某系被钝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覃小舟犯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覃小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覃小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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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中院

值班主任 ▍谢静翔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报料电话 ▍0775-4523503、4521951、455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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