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18年已投入數百億元支持化解鋼鐵煤炭產能過剩

南都訊 記者唐孜孜 劉嫚發自北京

10月23日,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2018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累計投入數百億元分別支持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和殭屍特困企業安置職工。

《報告》亦透露信號:將以管資本為主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持續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

累計投入數百億元支持鋼鐵煤炭產能過剩

根據《報告》,在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方面,截至2018年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累計投入179億元和230億元,分別支持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和殭屍特困企業安置職工;同時,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投入334億元,支持國有企業技術創新和高質量發展。

《報告》總結,2018年在強化重大風險防範方面,推出了系列舉措,以確保風險可控在控。

例如,嚴格執行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指導中央企業建立投資風險管理體系;強化企業負債規模和負債率雙重管控、債券風險管控、擔保和PPP等業務管控,堅決清理融資性貿易;印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防範的指導意見》,全面開展中央企業金融業務風險檢查和整改。

在推進國資國企改革方面,出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意見,以及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指導意見等文件;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出臺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探索開展總審計師試點;探索開展中央企業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

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初見成效

根據《報告》,對於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一個重要表現是推進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例如,指導各地制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實施意見;推動起草修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等,強化國有金融資產全流程管理;健全股權董事管理制度;持續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建立健全國有金融企業管理體制。

在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實施方面,研究做實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善共管基金管理機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相關省(市、區)擔保、再擔保機構,多家銀行類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在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方面,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建設投融資行為,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支持國有金融機構通過A股再融資、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和二級資本債等方式補充資本,促進提升抗風險能力。

將以管資本為主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值得關注的是,《報告》同時提出下一步的系列改革規劃。例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持續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框架;加快構建國有金融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完善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制度和會計師事務所選聘辦法,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治理結構。

在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水平方面,《報告》提出,將加快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立法研究論證工作;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均衡配置;研究完善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探索公路基礎設施等資產價值計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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