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依法严惩14名犯罪分子

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依法严惩14名犯罪分子

湘潭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依法严惩14名犯罪分子

4月29日上午,湘乡市人民法院对周辉平破坏生产经营案;曾光华等5人强迫交易案;钟清华等5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刘某(未成年)等3人寻衅滋事案共4起涉恶案件集中进行宣判,14名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被告人周辉平破坏生产经营案,系宗族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2017年5月至11月,被告人周辉平在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周仕明(已判刑)纠集下,伙同多名家族成员多次公然用纠缠打人、违法阻工、汽车轮胎放气、挖机挖路等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情节严重。湘乡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周辉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曾光华等5人强迫交易案,系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其中3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属于典型的“行霸”。自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曾光华等人为垄断韶水干线毛田段的片石及运输业务,多次采取阻止施工、阻拦其他运送片石的车辆、殴打运送片石的司机、强行低价收购他人的片石等手段,强买强卖商品,致使他人不敢往工地运送片石,并给施工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湘乡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曾光华等5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钟清华等5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及刘某(未成年)等3人寻衅滋事案,两案中5人为恶势力团伙。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殴打他人,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湘乡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钟清华等5人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刘某(未成年)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及管制一年。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湘潭两级法院共判决恶势力犯罪案件17件,对63名恶势力犯罪分子均判处实体刑,无一判处缓、管、免刑,其中判处重刑(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人。

本文转自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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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谷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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